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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坐堂监生最多的时期,将近万人,校舍规模是相当宏大的,校址东至小教场,西至英灵坊,北至城坡土山,南至珍珠桥。左有龙舟山,右有鸡鸣山,北有玄武湖,南有珍珠河。“延袤十里,灯火相辉。”监内建筑,正堂一,支堂六,每堂一十五间,是师生讲习的地方。有馔堂二所,是会馔的地方。书楼十四间藏书。光哲堂十五间住琉球官生。号房(学生宿舍)约两千间。此外有射圃、仓库、酱醋房、水磨房、晒麦场、菜圃、养病房等建筑。规模最宏大的是供奉孔子和列代贤哲的文庙(《南志》卷七、卷八《规制考》)。
监生穿一定的服装,形式也是明太祖钦定的,用玉色绢布,宽袖皂缘,皂绦软巾,叫作襕衫。每年冬夏衣由朝廷颁赐。膳食公费,全校会馔。有家眷的特许带家眷入学,每月支食粮六斗。皇帝特赐,有时赐及学生的家长,例如洪武十二年(1379)赐诸生父母帛各四匹;或赐及妻子,如洪武二十七年(1394),赐监生有家属的六百二十五人,每人钞五锭(这年官民生总数是一千五百二十人,有家眷的占百分之三十八)。三十年(1397)又赐监生夏布大小人五匹,家属每人二匹(《南志》卷一《事纪》)。
监生请假休学,只有在奔丧、完姻、父母年已七十必须侍养,或妻子死亡等情形下,才被准许。而且得由皇帝亲自准许。请假日期有严格规定,洪武十六年(1383)令监生入监三年,有父母者,照地远近,定限归省。其欲挈家成婚者亦如之,俱不许过限。父母丧照例丁忧。伯叔兄长丧而无子者,亦许立限奔丧。十八年(1385)令监生有父母年老无次丁者,许还原籍侍养,其妻死子幼者许送还乡,给予脚力,立限还监,违者罚之。二十二年(1389),礼部奏准,监生毕姻般取,照省亲例入监三年者方许。三十年(1397)令监生省亲等事,量道路远近,定具在途往还日月:每日水路一百里,陆路六十里;直隶限四阅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限六阅月,北平、两广、福建、山西、陕西限八阅月。其住家月日:省亲三阅月,毕姻两阅月,送幼子还乡一阅月,丁忧照官员例不计闰,俱二十七月。凡过限两月以上者,送问复监。同年有违限监生二百一十七人,祭酒比例拟奏,发充吏役。三十一年(1398)又有违限监生二百二十人,命吏部铨除远方典史以困役之。
不但监生请假休学,要得特许,连教员请假,也必得经过同样程序,如洪武十二年(1379)助教吴伯宗奏请省亲,明太祖特许给假四个月就是一个例子。
坐堂期间,管制极端严格,表面上历次增订的监规,总共五十六款,除关于教官部分以外,关于约束防闲监生的,如:
各堂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体适用,以须仕进。宜各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馔,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各堂生员每日诵受书史并须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绝对禁止学生对人对事的批评和团结组织,甚至班与班之间也禁止来往:
今后诸生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纠察,严加治罪。
有等无志之徒,往往不行求师问道,专务结党恃顽,故言饮食污恶。切详此等之徒,果系何人之子?其所造饮食,千百人所用皆善,独尔以为不善,果君子欤?小人欤?是后必有此生事者,具实奏闻,令法司枷镣,禁锢终身,在学役使,以供生徒。
生员往来议论,就难免对学校设施、对政治良窳有意见、有结论,就难免不发生学潮,针对的办法是隔离和孤立。至于结党,发生组织力量,就无法管束和训导了,非严办不可。在太祖朝严刑重法,大量屠杀的恐怖空气中,监生不能也不敢提出原则性的反抗,只好从生活不满的方面来发泄,因之,故言饮食污恶,对饥饿的抗议就成为学潮的主题了。抗议饥饿的行动,如不是集体提出,学规另有专条:“生员毋得擅入厨房,议论饮食美恶,及鞭挞膳夫。违者笞五十,发回原籍,亲身当差。”这和枷镣禁锢终身役使的处分,轻重相去是极大的。此外禁例,如不许穿常人衣服;有事先于本堂教官处禀之,毋得径行烦紊;凡遇出入,务要有出恭入敬牌;以及无病称病,出外游荡,会食喧哗,点问(名)不到,不许燕安怠惰,解衣脱巾,喧哗嘻笑。号房不许私借他人住坐,不许作秽,不许酣歌夜饮等二十七条,下文都是“违者痛决!”最最严重的一款是:
在学生员,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南志》卷九《学规本末》)
明太祖寄托培养官僚的全部责任于国子监,这一条款就是授权国子监教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从、不听调度的反抗分子。毁辱师长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语言、行动、思想、文字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评,都可任意解释。被周纳的犯人是不能也不许可有辩解的机会的。至于生事告讦,更可随便运用,凡是不遵从学规的,不满意现状的,要求对某方面教学或生活有所改进的,都可以用生事告讦的罪状片面判决之,执行之。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宋讷是这条学规的制定人,明初人说他办学极意严酷,以求符合明太祖的规训。在他的任内,监生走投无路,经常有人被强制饿死[这也是有学规的依据的,洪武十五年(1382)第二次增订学规:师生如有病患,不能行履者,许令膳夫供送。若无病不行随众会食者,不与当日饮食],以至自缢死。他连死尸也不肯放过,一定要当面验明,才许棺殓(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一《明史立传多存大体条》引叶子奇《草木子》,按坊本《草木子》无此条)。后来他的儿子宋复祖继任司业,也学他父亲“诫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学录金文徵反对宋讷的过分残暴,想法子救学生,向明太祖提出控诉:“祭酒办学太严,监生饿死了不少人。”太祖不理会,说是祭酒只管大纲,监生饿死,罪坐亲教之师,和祭酒无干。文徵又设法和同乡吏部尚书余商量,由吏部出文书令宋讷以年老退休[洪武十八年(1385)宋讷七十五岁,已经过了法令规定该致仕的年龄了]。不料宋讷在辞别皇帝时,说出并非真心要辞官,太祖大怒,追问原因,立刻把余、金文徵和学录田子真、何操、学正陈潜夫都杀了,还把罪状出榜在国子监前面,也写在《大诰》里头。这次反迫害的学潮,在一场屠杀后被压平,从此再也没有人敢替饿死缢死的学生说话了(《南志》卷一《事纪》,卷一〇《谟训考》,《明史·宋讷传》)。
洪武二十七年(1394)第二次学潮又起,监生赵麟受不了虐待,出壁报提出抗议,学校以为犯了毁辱师长罪。照学规是杖一百充军。为了杀一儆百,明太祖法外用刑,把赵麟杀了,并且在国子监前立一长竿,枭首示众。(这在明太祖的口头语,叫枭令,比处死重一等。)二十八年(1395)又颁行《赵麟诽谤册》和《警愚辅教》二录于国子监。三十年(1397)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司业和本监教官,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名,在奉天门当面训话。训词说:
恁学生每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后来他善终了,以礼送他回乡安葬,沿路上的着有司官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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