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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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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从中国传到欧洲、东南亚、日本和世界各地。到15世纪,中国又从安南(今越南)、葡萄牙、日本等国输入各种使用火药的火器。

明代最早的火器是从安南传来的,叫作神机枪、炮。

神机枪、炮用熟铜或生、熟赤铜相间铸造。也有用铁的,最好的是建铁,其次是西铁。大小不等,大的用车发,次和小的用架用桩用托,是当时行军的要器。明成祖非常重视这个新武器,特别组织了一支特种部队,叫神机营,并设监枪太监,是京军三大营之一。

永乐十年(1412)下令从开平到怀来、宣府、万全、兴和等山顶,都安放五个炮架,二十年又增设了山西大同、天城、阳和、朔州等地以御敌。(64)缺点是临时装火药,一发之后,装第二发要花很多时间。虽然威力大,敌人摸透了情况,临阵就趴在地下,到神机枪打出之后,立刻冲锋,火器就无从施展威力了。(65)

古代战争是人和人面对面站着打的,有了远距离的火器以后,就非卧倒、趴在地下不可了。武器的改进也改变了战争的方式方法。同时,在战争中战将和战士的武艺的比重,也逐渐为使用远距离的火器的熟练程度所代替了。

第一个帮助明成祖制造神机枪的是安南人黎澄。(66)

第二个是佛郎机。佛郎机即今葡萄牙。1517年葡萄牙商船到广东通商,白沙巡检何儒买了他们的炮,就叫这种炮作佛郎机。用铜制造,长五六尺,大的重一千多斤,小的重一百五十斤,巨腹长颈,腹部有长孔,藏子铳五个,装火药在腹中,射程达到一百多丈,是水战的利器。

1519年宁王宸濠反,福建莆田乡官林俊得到消息,连夜派人用锡做了佛郎机的模型和火药配方,送给统帅王守仁,送到的时候,王守仁已经把宸濠俘虏了,没有用上。(67)到1529年才正式制造,叫作大将军,发给各边镇用于防守。(68)

倭寇侵扰中国,又从日本传入鸟嘴铳。唐顺之记其形制说:

佛郎机、子母炮、快枪、鸟嘴铳都是嘉靖时的新武器,鸟嘴铳最后出,也最厉害。铳以铜、铁为管,用木杆装管。中贮铅弹,所击人马洞穿。其点放之法,用手握铳,点燃药线。管背安雌雄两臬(瞄准器),用眼睛对臬,用臬对准所要射击的目标,对准了才发射,要打敌人的眉毛鼻子,没有一失。快于神机枪,准于快枪,是火器中的最好的东西。(69)

宋应星《天工开物》记鸟铳的制造方法很详细,说鸟雀在三十步内被铳击,羽肉皆碎。五十步外方有完形,百步以外,铳力微弱,便不行了。

到明末,又传入红夷炮,长两丈多,重的到三千斤,能够打穿城墙,声闻数十里。天启元年(1621)兵部建议,招寓居澳门,精于火炮的西洋人罗如望、阳玛诺、龙华民来内地制造铳炮。制成后命名为大将军,并派官祭炮。1630年又派龙华民、毕方济到澳门买炮和招募炮手,西洋人陆若汉、公沙的西劳带领西洋人多名带铳炮应募,参加宁远、涿州等战役。(70)1626年明将袁崇焕守宁远,和清军作战,用红夷炮轰击敌人,打了一个大胜仗,就是著名的宁锦大捷。传说清太祖努尔哈赤就是被红夷炮打伤致死的。1631年明将孔有德带着红夷炮投降清军,1632年清也开始造炮。

现在陈列在北京故宫午门左右阙门的几尊古老的大炮,就是明、清战争的遗物。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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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

(2)《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

(3)按《明史·职官志》五:“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4)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

(5)《明史》卷六八《舆服志》四:“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镇朔、平蛮诸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洪武中尝用上公佩将军印,后以公侯伯及都督充总兵官,名曰挂印将军。有事征伐,则命总兵佩印以往,旋师则上所佩印于朝。”卷七六《职官志》五:“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趾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诸印洪熙元年(1425)制颁]。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

(6)《明史》卷一四五《张玉传》:“帝尝谓英国公辅有兄弟可加恩者乎?辅顿首言蒙上恩,借近侍,然皆奢侈。独从兄侍郎信贤可使也。帝召见信曰:是英国公兄耶?趣武冠冠之,改锦衣卫指挥同知世袭。时去开国未远,武阶重故也。”

(7)敖英《东谷赘言》下:“我国初都督府军数,太仆寺马数,有禁不许人知。”

(8)陈衍《槎上老舌》:“祖制五府军外人不得预闻,唯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书邝埜向恭顺侯吴某索名册稽考,吴按例上闻,邝惶惧疏谢。”《明史》卷六九《兵志》一:“先是京师立神机营,南京亦增设,与大小二教场同练军士,常操不息,风雨方免,有逃籍者。宪宗命南给事御史时至二场点阅。成国公朱仪及太监安宁不便,诡言军机密务,御史诘问名数非宜。帝为罪御史,仍令守备参赞官阅视,著为令。”

(9)《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

(10)《大明会典》卷一二九至一三〇各镇分例。

(11)《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1394)四月癸酉,诏兵部凡以罪谪充军者,名为恩军。”

(12)陆容《菽园杂记》八:“本朝军伍皆谪发罪人充之,使子孙世世执役,谓之长生军。”

(13)黄佐《双槐岁钞》四:“齐(泰)黄(子澄)奸恶九族外亲姻连亦皆编伍,有遍一县连蔓尽而及他邦者,人最苦之。”

(14)《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乙未,诏曰:军民已有定籍。敢有以民为军,乱籍以扰吾民者禁止之。”

(15)宋濂《宋学士文集》补遗三《棣州高氏先莹石表辞》:“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给其衣费,谓之封桩钱。”这名称到明代也仍沿用。

(16)《明史》卷二三《潘埙传》:“故事每海军一,佐以余丁三。”

(17)《明史》卷二〇五《李遂传》:“嘉靖三十九年(1560)江北河池营卒以千户吴钦革其帮丁,驱而缚之竿。帮丁者操守卒给一丁资往来费也。”

(18)《明史》卷一七七《李秉传》:“景泰二年(1451)言:军以有妻者为有家,月饷一石。无妻者减其四。即有父母兄弟而无妻,概以无家论,非义,当一体增给。从之。”同书卷二〇五《李遂传》:“旧制南军有妻者月粮米一石,无者减其四。春秋二仲月米石折银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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