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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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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递加,往开元等一两八钱,往铁岭等一两六钱。旧兵递加,其上等一两二钱,中等者八钱。”天启元年(1621)六月《三覆议山东河北增兵用饷稿》:“定辽西新旧兵例分为五等,一等月给银二两,二等月给银一两八钱,三等月给银一两五钱,四等月给银一两二钱,五等月给银八钱。”

(63)《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天下田赋,自严不能止。于是旧增五百二十万之外,更增百六十五万有奇,天下益耗矣。”卷二五七《梁廷栋传》:“亩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于是增赋百六十五万有奇,海内益怨咨。”按卷二五二《杨嗣昌传》:“神宗末年增赋五百二十万,崇祯初再增百四十万。统名辽饷。”作百四十万,误。

(64)《明史·兵志》。

(65)丘濬:《大学衍义补·火攻论》。

(66)沈德符:《野获编》。

(67)王守仁:《阳明集要》,《文华集》三,《庚辰书佛郎机遗事》。

(68)《明史·兵志》。

(69)《荆川外集》卷二,《条陈蓟镇练兵事宜》。

(70)《明史·兵志》;黄伯禄:《正教奉褒》,第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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