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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斗剑操练——哈姆雷特独白——他们在镇上四处蹓跶——一个懒散的市镇——老博格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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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里克先生
  里士满——基恩先生
      加演
    (应观众特邀)
  哈姆雷特的不朽独白!
  由声名赫赫的基恩演出!
  在巴黎连续演出了300场。
  因欧洲各地有约在先,
  只演今晚一场。
  入场票两角五分,童、仆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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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诺顿版注:这里“公爵”故意把演莎剧的三个名演员混在了一起。这三人年代各异,迦里克(1717—1770),老基恩(1787-1833),小基恩(1811?—1868)。第二十二章中《王室异兽》海报上也有这样的情况。
  随后我们在镇上逛来逛去。①所有商店、住家大多是干木头搭的房子,东倒西歪的,也没有刷过油漆。离地有三四英尺高,底下用木桩撑着,这样,大水漫过来时,房子不会进水。屋子四周都有小园子,不过上面仿佛没有栽什么东西,所以杂草丛生,只长些向日葵。此外便是灰堆,破旧的鞋靴,破瓶子,破布头和用旧了的白铁器具。围墙是用各种板子拼凑的,在不同的时间里给钉牢的,歪歪斜斜,很不雅观。大门只有一个铰链——是皮做的。也有些围墙曾于某年某月刷白过,不过据公爵说,那是在哥伦布时代②的事了,这倒很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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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诺顿版注:以下是马克·吐温对当时边疆地区的人往往懒散、邋遢表示不满的描写,实乃写的故乡汉尼拔。马克·吐温在其它地方写到汉尼拔时,往往出之以怀旧抒情的笔调,与这里的文笔有所不同。
  ②哥伦布于1492年发现美洲。
  园子里往往有猪闯进去,人们就把它们赶出去。
  所有的店铺都开设在一条街上。各家门口都支着一个自家制成的布篷。乡下人把他们的马拴在布篷的柱子上。布篷下堆放着装杂货的空木箱,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整天坐在上面,或是用他们身边带的巴罗牌小刀,在箱子上削来削去,或是嘴里嚼嚼烟草①,或是张开嘴打打呵欠,伸伸懒腰——这群十足的无赖。他们通常戴顶黄色的草帽,边宽得象顶雨伞。他们不穿上衣,也不穿背心,彼此称呼比尔、勃克和汉克、乔、安特。说起话来懒洋洋,慢腾腾,三句不离骂人的话。往往有游手好闲之徒,身子靠着布篷柱子,双手老是插在裤袋里,除非要伸出手来拿一口烟嚼嚼,或是抓一下痒。人们总是听到在说:
  “给我一口烟嚼嚼吧,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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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当时卷烟尚未流行,南方乡间大多嚼烟叶。
  “不行啊——我只剩一口啦。跟比尔去讨吧。”
  也许比尔会给他一口。也许这是他在撒谎,推说自己没有了。这些流氓,有的人从来身无分文,也从没有自己的烟叶子。他们嚼的烟都是借来的——他们对一个家伙说:“杰克,借口烟嚼嚼,怎么样。我刚把我最后一口烟给了朋·汤浦逊”——而这是谎话。往往每回都如此,除非是生人,这骗不了谁,而杰克可并非生人,他就说:
  “你给过他一口烟,真是这样么?你妹妹的汉子的奶奶还给了他一口呢。勒夫·勃克纳,你先把我借给你的那几口还给我,然后我借给你一两吨,并且不收利息,怎么样。”
  “可是我先前还过你几回啦。”
  “哦不错,你是还过——大概六口吧。可是你借的是铺子里的货。你还的是黑奴嚼的。”
  铺子里的烟是又扁又黑的板烟,不过这些家伙嚼的大多是把生叶子拧起来嚼。他们借到一口烟的时候,往往并非是用小刀切开,而是放在上下的牙齿中间,一边用手撕扯,撕成了两片——有时候这块烟叶的本主,在人家还给他的时候,不免哭丧着脸,带着挖苦的口气说:
  “好啊,把你嚼的一口还给我,把这片叶子给你吧。”大街小巷全是稀泥,除了稀泥,什么都没有——稀泥黑得象漆,有些地方几乎有一英尺深,其它的地方,全都有两三英寸深。猪到处走动,嘴里咕噜咕噜叫唤着。有时你会看见一头泥糊糊的母猪带着一群猪崽子懒洋洋地沿街逛荡,一歪身就当着街上躺了下来,害得人们走过时必须绕过它走,它却摊着四肢,闭上眼睛,摇摇耳朵,喂着小猪崽子,那神态的舒坦,仿佛它也是领薪水过活的。不用多久,你就会听到一个游手好闲之徒在叫:“叱,过去,咬它,小虎。”老母猪便一边发出可怕的尖叫声,一边逃走,因为它左右两旁都有一两只狗咬着它的耳朵打秋千。这时还可见到那些无赖一个个站了起来,乐得哈哈大笑,一直看到不见踪影才算了事。他们那个模样仿佛在说,亏得有了这场热闹。然后他们又恢复了原状,一直要到下一次又有狗打架的事。再也没有什么别的事情,能象一场狗打架那样能叫他们精神陡然振作起来,叫他们全身欢快起来——除非是在一条野狗身上浇些松节油,点上一把火,或是把一只白铁锅拴在狗尾巴上,眼看着这条狗不停地奔跑,到死为止。



  在河边,有些房屋往外伸到了河面上,歪歪料斜的,快塌到河里去了。住家的都已经迁了出来。沿河房子的有些角落,下边的土已经塌了,房子还悬在那里,住家的人也没有搬出,可这是多么危险。因为有时候会有一大段土,有一所房子那么大,突然塌了下来。有时候,整整一片共有四分之一英里那么深,会一天天往下塌,后来到一个夏天,便整个儿塌到水里去了。象这样一个镇子,得经常往后缩、缩、缩,因为大河在不停地啃它。
  每天越是快到中午,街上大篷车啦,马啦,就越发挤,越是不断地涌来。一家人往往从乡下带着中饭来,就在大篷车里吃。威士忌也喝得不少。我看到过三回打架的事。后来有人叫起来了:
  “老博格斯来啦①。——是从乡下来,照老规矩,每个月来小醉一回——他来啦,伙计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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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诺顿版注:以下的插曲,是根据马克·吐温十岁时在故乡汉尼拔亲眼见到的惨事写成的。此案的法官即是马克·吐温的父亲。
  那些二流子一个个兴高采烈,——我看他们惯于拿博格斯开开心。其中一个人说:
  “不知道这一回他要搞死谁。要是能把二十年来他说要搞死的人都搞死了,那他如今早就大大出名了。”
  别一个人说,“但愿老博格斯也能来吓唬吓唬我,那我就会知道,我一千年也死不了。”
  博格斯骑着马飞奔而来,一边大喊大叫,就象印第安人那个架势,他吼道:
  “快让开,快让开,我是来打仗的,棺材的价钱要看涨啦。”
  他喝醉了,在马鞍上摇摇晃晃的。已经五十开外的人了,一脸通通红。大家朝他吼叫,笑他,对他说些下流话,他也用同样的话回敬人家。他还说,他要按计划收拾他们,一个个要他们的命,只是现在还没有工夫,因为他到镇上来,是要杀死歇朋上校这个老东西的,并且他的信条是:“先吃肉,临完了再来几勺果子汤。”
  他看到了我,他一边骑着马往前走,一边说:
  “你从哪里来的啊,孩子?你想找死么?”
  说着就骑着马往前去了。我吓得什么似的。可有一个人说:
  “他是说得玩玩的,他喝醉了,便是这么个调调儿。他可是阿肯色州最和气的老傻瓜了——从未伤害过人,不论是喝醉的时候,还是醒的时候。”
  博格斯骑着马来到镇上最大的一家铺子的前面。他把脑袋低了下去,好从篷布帘子底下朝里张望。他大叫:“歇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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