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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志·卷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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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二员,掌凡漕运之事。世祖中统二年,初立军储所,寻改漕运所。至元五年,改漕运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而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在京诸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攒运公事。省同知、运判、知事各一员,而押纲官隶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其后定置官员已上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吏属:令史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属二十有四: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开设运粮坝河,改隶户部。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
  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仓,(中统二年置。)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永济仓,(至元四年置。)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系皇庆元年置。)屡丰仓,积贮仓。(并系皇庆元年增置。)
  已上十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丰穰仓,(皇庆元年置。)广济仓,(皇庆元年置。)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积仓,盈衍仓,(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仓,(中统二年置。)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通济仓,(中统二年置。)广贮仓,(至元四年置。)丰润仓,(至元十六年置。)丰实仓。
  已上四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掌漕运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户一员,中副千户二员。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儹运粮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运司分立都漕运司,于河西务置总司,分司临清。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属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
  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
  已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备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
  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足食仓,富储仓,富衍仓,及衍仓。
  已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河仓一十有七,用从七品印。
  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
  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
  荥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曰陵州,曰献州,曰白马,曰滏阳,曰完州,曰河内,曰南宫,曰沂莒,曰霸州,曰东明,曰获嘉,曰盐山,曰武强,曰胶水,曰东昌,曰武安,曰汝宁,曰修武,曰安阳,曰开封,曰仪封,曰蒲台,曰邹平,曰中牟,曰胶西,曰卫辉,曰浚州,曰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船户八千余户,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掌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国初,中统始置景州提举司,管领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管领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举司,并置檀州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而滦阳、双峰等冶悉隶焉。他如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铁冶提举司,及益都、般阳等处淘金总管府,其沿革盖不一也。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掌场灶榷办盐货,以资国用。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中统三年,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立清、沧课三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延祐六年,颁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盐之弊。
  盐场二十二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办盐各有差。
  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富民场。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上,运判止一员。国初,始置益都课税所,管领山东盐场,以总盐课,后改置运司。中统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办其课,改立山东转运司。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转运司。延祐五年,以盐法涩滞,降分司印,巡行各场,督收课程,罢胶莱盐司所属盐场。
  盐场一十九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八品。
  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前,运判增一员。国初,设平阳府以征课程之利。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置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有司掌其务,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立陕西都转运司,诸色税课悉隶焉。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其余课税归有司,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隶省部。其属三: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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