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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中亚早期民族国家的兴起(16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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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各部落的实权仍然继续掌握在维护自己利益的部落贵族手中。在军事上,大汗除了依靠部落所辖的武装力量外,还组建了自己的私人卫队,即那可儿(Nokor),那可儿通常是在破产的牧民中招募。

在乌兹别克人和诺盖人的社会制度中,各部落内部的阶级分化已经加剧,按14世纪旅行家伊本·白图泰的报道,部落上层统治者拥有的牲畜数量有时多达几万头。在游牧社会,阶级对抗的表现不像定居社会那样尖锐和公开,氏族宗法制的残余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直接生产者牧民的剥削和奴役采取了氏族相互帮助和庇护的形式。剥削往往采取以盘剥性的条件把牲畜分给贫穷牧民的形式,穷人得到牲畜之后,终身为“向他施恩的”富亲戚提供几乎是无偿的劳动。于是,赤贫牧民在经济上完全依赖本部落的这些富裕者,他们没有从事独立经济的可能性,难以保证自己的人身独立。此外,牧民还必须为大汗担负各种徭役,当然,这些徭役是否实现决定于大汗的力量,以及他对各部落的实际统治能力。

15世纪上半叶形成的三个汗国,或者说三个政治联盟,是以地缘为基础形成的。联盟内的大多数部落在加入阿布海尔或诺盖的政治联盟之前虽然是相互独立的,但邻近部落之间已经发生了形式多样的联系。在乌兹别克汗国中,推举阿布海尔为大汗的部落有乃蛮、柯什奇、克雅特、畏兀儿、杜尔曼、卡尔努克、乌孙、克涅格斯等。现在还不能确定这些部落到底是什么时候被分解的,不过,毫无疑问,分解过程发生在乌兹别克与诺盖汗国形成之前很久。 新形成的部落联盟是以地域关系和相互之间的经济、政治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中,起到主要作用的部落,其部落名成了新政治联盟的名称。

在新的政治联盟中,每一个部落继续过着它们从前的生活,联盟(或汗国)的活动只有在符合各部落最有势力的集团利益之时,该部落才会参与。因此,任何政治联盟或汗国都不可能达到形成一个统一社会整体的程度,在其内部,部落统治集团之间争夺政权的斗争经常发生。如果某部落首领认为这一政治联盟妨碍了他的正常经济生活或危及他本人或本部安全之时,他们往往采取出走的方式,离开原来的联盟,加入另一游牧联盟之中。14—16世纪的资料表明,部落大规模地从这个或那个不合他们心意的上层统治者所管辖的领土上迁走是常见的现象,也是抗议政权机关最普遍的一种形式。阿布海尔建立集中政权的企图,遭到了克烈汗和札尼别汗的反对,他们的出走导致了汗国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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