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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敬、流官指挥佥事王衡、金吾左卫流官指挥使林子宣、龙江左卫流官指挥佥事胡复宽、河卫流官指挥同知哈只皆命世袭。锦衣卫正千户陆通、马贵、张通、刘海俱升流官指挥佥事。”卷一七一:“十三年(1415),升千户徐政、汪海为府军右卫指挥佥事,小旗张通为锦衣卫指挥佥事,以使西洋有劳也。”
(101)马欢、郭崇礼,曾三次随使西洋[永乐十年(1412),十九年(1421),宣德五年(1430)],欢撰有纪行书名《瀛涯胜览》,古朴《瀛涯胜览》后序:“崇礼乃杭之仁和人,宗道乃越之会稽人,皆西域天方教,实奇迈之士也。昔太宗皇帝敕令太监郑和统率宝船往西洋诸蕃开读赏劳,而二君善通译蕃语,遂膺斯选,三随辂,跋涉万里。”(据冯承钧:《瀛涯胜览校注本》)
(102)西安羊市大清真寺嘉靖二年(1523)《重修清净寺记》:“永乐十一年(1413)四月,太监郑和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国,道出陕西,求所以通译国语可佐信使者,乃得本寺掌教哈三焉。”
(103)觉明:《三宝太监下西洋的几种资料》,载《小说月报》第二〇卷一号。
(104)冯承钧:《瀛涯胜览校注序》。
(105)字公晓。《星槎胜览序》:“永乐至宣德间,选往西洋,四次随征正使太监郑和等至诸海外。”
(106)钱曾《读书敏求记》:“永乐初敕遣中外重臣循西海诸国。宣宗嗣位,复命正使太监郑和、王景弘等往海外遍谕诸蕃。时金陵巩珍从事总制之幕往还三年。所至蕃邦二十余处。”
(107)费信所撰有《星槎胜览》二卷。有陆楫《古今说海》本(四卷),沈节甫《纪录汇编》本(一卷),《学海类编》本(四卷),《借月山房汇钞》本(四卷),《百名家书》本(一卷),《格致丛书》本(一卷),《国朝典故》本(二卷),罗以智校本(二卷),广州中山大学覆天一阁本(二卷),《历代小史》本(四卷),《小方壶斋舆地丛书》本;巩珍所撰有《西洋蕃国志》(一卷),见《四库存目》及《读书敏求记》。今未见传本。
(108)见永乐十八年(1420)刊本《太上说天妃救苦灵验经本后题记》。(据冯承钧:《郑和下西洋考序》)
(109)见《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七次远征中第一次、第二次、第七次均参加。
(110)《明史》附见《郑和传》:“五使绝域,劳绩与郑和亚。”郎瑛《七修类镐》卷一二《三保太监》条:“永乐丁亥(1407)命太监郑和、王景弘、侯显三人往东南诸国赏赐宣谕。”伯希和《郑和下西洋考》以为丁亥(五年)乃七年之误。因郑和于五年(1407)十月二日回京,是年所余之日无几也(冯承钧译本,第35页)。
(111)《读书敏求记》,西洋蕃国志条。
(112)冯承钧:《瀛涯胜览校注序》,第9页。
(113)《读书敏求记》,西洋蕃国志条;钱谷:《吴都文粹续集》卷二八,郑和:《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蕃事迹记》(《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
(114)见本书第255页注⑧。
(115)袁嘉谷:《滇绎》卷三,李至刚撰:《昆阳马公墓志铭》。
(116)明初诸将用兵边境,有阉割俘虏幼童之习惯。例如叶盛《水东日记》所记:陈芜交阯人,以永乐丁亥侍太孙于潜邸。《明史·金英传》:“范弘交阯人,初名安。永乐中英国公张辅以交童之美秀者还,选为奄。弘及王瑾、阮安、阮浪等与焉。”王瑾即《水东日记》所记之陈芜。永乐丁亥(1407)张辅定安南,陈芜等盖即此役之俘虏。又沈德符《野获编补遗》阉幼童条:“正统十四年(1449)麓川之役,靖远伯王骥都督宫聚奏征思机发,擅用阉割之刑,以进御为名,实留自用。为四川卫训导詹英所奏。天顺四年镇守湖广、贵州太监阮让阉割东苗俘获童稚一千五百六十五人,即奏闻,病死者三百二十九人,复买之以足数,仍阉之。”比附上举诸例,则郑和当即洪武十四年(1381)定云南时所俘被阉之幼童。初侍燕王时其年当在十岁以内。靖难兵起时适为三十岁左右之壮年军官。是后七奉使海外,历成祖、仁宗、宣宗三朝,最后一次出使为宣德五年(1430),不久即老死,则其生卒年约为(1371—1435),存年约六十五岁。
(117)《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18)袁忠彻:《古今识鉴》卷八。
(119)《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20)即今苏门答腊。古名室利佛逝。自904年始迄于宋明,复有三佛齐或佛齐之号。冯承钧译费琅《苏门答腊古国考》,考证极详,可参看。
(121)《诸蕃志》上《三佛齐》条:“土地所产,玳瑁脑子沉速暂香粗熟香香降真丁香檀香蔻豆外,有真珠乳香蔷薇水栀子花腽肭脐没药芦荟阿魏木香苏合油象牙珊瑚树猫儿睛琥珀蕃布蕃剑等,皆大食诸蕃所产,萃于本国。蕃商(指中国商人)与贩用金银瓷器锦绫缬绢糖铁酒米干良姜大黄樟脑等物博易。其国在海中,扼诸蕃舟车往来之咽喉,古用铁链为限,以备他盗,操纵有机,若商舶至则纵之……若商舶过不入,即出船合战,期以必死。故国之舟辐凑焉。”
(122)《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23)《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明成祖实录》卷三八永乐三年(1405)正月戊午条:“遣行人谭胜受千户杨信等往旧港(Palembang)招抚逃民梁道明等……”卷四八:“三年(1405)十一月甲寅行人谭胜受等使旧港还。以头目梁道明、郑伯可等来朝,贡马方物,赐道明等袭衣及钞百五十锭,文绮二十表里,绢七十匹。”
(124)《明成祖实录》卷五六。按《明史·三佛齐传》:“五年(1407)郑和自西洋还,遣人招谕之,祖义诈降,潜谋要劫……”据《实录》祖义之入贡在四年(1406)七月,郑和之出发在三年(1405)六月,则招降当在第一次路经旧港时,故即于次年(1406)入贡。要劫则为归途经旧港时事,时为永乐五年(1407)。若招降为七年(1409)事,则四年(1406)之入贡在事实上为不可能。若以祖义之四年(1406)入贡同为谭胜受等所招谕,则梁道明之初次入贡在三年(1405)十一月,与其党郑伯可偕贡,初不及祖义。四年(1406)七月第二次入贡始与祖义使同来,可知系分作两次招谕,谭胜受初无招谕陈祖义之举。《明史》误系郑和招降陈祖义事于永乐五年(1407)即续记要劫被擒事,误。
(125)《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26)《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27)《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28)伯希和:《郑和下西洋考》第29页:“永乐五年九月癸亥(1407年10月2日)郑和复使西洋。”(《明史》卷六,第3页)注五:钧案伯希和译文解作郑和还。晗案郑和第一次出使归国,《明实录》及《明史》本纪俱作五年(1407)九月壬子,伯希和以为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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