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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九月癸亥,未知何据。《明史》本纪明记“郑和还”,伯希和译文不误,冯先生改译为“复使西洋”,亦不知何据。
(129)《明成祖实录》卷七一。
(130)《东西洋考》卷三,旧港条。
(131)《瀛涯胜览》,旧港条。
(132)《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33)《明成祖实录》卷七一。
(134)《明成祖实录》卷二六七。
(135)《明宣宗实录》卷五。
(136)《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37)《明史》卷三二四,《爪哇传》。
(138)《明史》卷三二五,《苏门答腊传》。
(139)《明史》卷三二六,《南巫里传》。
(140)《瀛涯胜览》古里条;何乔远《王享记》三:“永乐元年(1403)酋长马那必加剌满遣使朝贡,三年(1405)复贡,诏封为国王,郑和下蕃自古里始,西洋诸蕃之会也。”是郑和于永乐三年(1405)曾至古里封王。伯希和于《郑和下西洋考》中以为《瀛涯胜览》所记之五年(1407)是三年(1405)之误《郑和下西洋考》(30页注②)。与何氏所记正合。
(141)《郑和下西洋考》,31页注①。
(142)《星槎胜览》前集,《占城国》;陆容:《菽园杂记》。
(143)《明成祖实录》卷八三。按《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蕃事迹记》记第二次航行以五年(1407)往,七年(1409)还;“永乐五年(1407)统领舟师往爪哇、古里、柯枝、暹罗等国,其国王各以方物珍禽兽贡献,至七年(1409)回还。”和《明成祖实录》及诸纪行书都不合。
(144)《王享记》三:锡兰国条记有行人诸蕃偕郑和同使其国。诸蕃一名不见他书著录,或为诸蕃国之省文。
(145)《王享记》作纳言。
(146)《明成祖实录》卷一一六。
(147)不剌葛麻巴思剌査应作不剌葛麻巴忽剌査。
(148)《王享记》三,锡兰条。邪巴乃那即不剌葛麻巴忽剌査,明人不知误以为二,见郑晓:《吾学编》卷六八。参看《郑和下西洋考》,33页。按擒亚烈苦奈儿,《通蕃事迹记》以为第三次航行事,“永乐七年(1409)统领舟师前往各国,道经锡兰山国,其王亚烈苦奈儿负固不恭,谋害舟师,赖神灵显应知觉,遂生擒其王,至九年(1411)归献。寻蒙思宥,俾复归国”。以七年(1409)出发,九年(1411)还国,与《明成祖实录》不合。
(149)《明成祖实录》卷一六八,《明史·郑和传》本此。按《瀛涯胜览》及《明史·苏门答腊传》并云:“其苏门答腊国王先被那孤儿花面王侵略战斗,身中药箭而死。有一子幼小,不能与父报仇。其王之妻与众誓曰:‘有能报夫死之仇,复全其地者吾愿妻之,共主国事。’言讫,本处有一渔翁,奋志而言,我能报之。遂领兵众当先杀败花面王,复雪其仇。花面王被杀,其众退伏,不敢侵扰。王妻于是不负前盟,即与渔翁配合,称为老王,家室地赋之类,悉听老王裁制。永乐七年(1409)效职进贡而沐天恩,永乐十年(1412)复至其国。其先王之子长成,阴与部领合谋弑义父渔翁,夺其位,管其国。渔翁有嫡子苏干剌领众絜家逃去邻山,自立一寨,不时率众侵复父仇。永乐十三年(1415)正使太监郑和等统领大宝船到彼,发兵擒获苏干剌,赴阙明正其罪。其王子感荷圣恩,常贡方物于朝廷。”与《明成祖实录》不合。
(150)《郑和下西洋考》,43页,《通报》1933年,第30期。
(151)《明成祖实录》卷一八三。《通蕃事迹记》记第四次航行往返年月:“永乐十二年(1414)统领舟师往忽鲁谟斯等国,其苏门答腊国伪王苏干剌寇侵本国,其王遣使赴阙陈诉,就率官兵剿捕,遂生擒伪王,至十三年(1415)归献。”
(152)《明史》,《成祖本纪》三。
(153)《明史》卷三二六;《郑和下西洋考》,46页。
(154)《明史》卷三二六。
(155)《明史》,《成祖本纪》三。第四次航行返国后,曾对屡次出使之将校加以升赏,《明成祖实录》卷二二五:“十八年(1420)五月辛未命行在兵部,凡使西洋忽鲁谟斯等国回还官旗二次至四次者俱升一级。于是升龙江左卫指挥朱真为大宁都指挥佥事,掌龙江左卫事。水军右卫指挥使唐敬为都指挥佥事。”
(156)《明成祖实录》卷二三三。第五次航行《通蕃事迹记》作永乐十五年(1417)事:“永乐十五年(1417)统领舟师往西域,其忽鲁谟斯国进狮子、金钱豹、西马,阿丹国进麒麟,番名祖剌法,并长角马哈兽,木骨都束国进花福禄并狮子,卜剌哇国进千里骆驼并驼鸡,爪哇国进縻里羔兽。各进方物,皆古所未闻者。及遣王男王弟捧金叶表文朝贡。”
(157)《明成祖实录》卷二三六。
(158)《明成祖实录》卷二三三。
(159)《明成祖实录》卷二五〇。
(160)《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仁宗本纪》。第六次航行《通蕃事迹记》作永乐十九年(1421)事:“永乐十九年(1421)统领舟师,遣忽鲁谟斯等各国使臣久侍京师者悉还本国。其各国王贡献方物视前益加。”
(161)《明宣宗实录》卷一六。
(162)《古今图书集成》卷六六一,江宁府部汇考江宁府祠庙。
(163)《明史》卷三二五,《苏门答腊传》。
(164)《明宣宗实录》卷六七。
(165)《纪录汇编》卷二〇二;《前闻记》。按《通蕃事迹记》:“宣德五年(1430)冬复奉使诸蕃国牺舟(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祠下。”又云:“宣德五年(1430)仍往诸番开诏,舟师泊于祠下。”又云“明宣德六年(1431)岁次辛亥春朔正使太监郑和、王景弘副使太监朱良、周福、洪保、杨真左少监张达等”,则和等虽于五年(1430)六月奉命,十二月自龙湾开舡而自太仓启行则为六年(1431)春初事也。
(166)《明宣宗实录》卷七六。
(167)《明史》卷三三二,《天方传》;《瀛涯胜览》,天方国条。
(168)祝允明:《前闻记》,商务印书馆。
(169)冯承钧《瀛涯胜览校注序》:“考阿丹一国,名见马欢、费信、巩珍之书,亦系郑和所历之地,郑和本传漏举其名。《星槎胜览》之卜剌哇亦系宝船所至之地,亦不见于郑和本传,有人以为即是传中之比剌,然与对音未合,未敢以为是也。”
(170)三保太监一名词,明人有谓为郑和旧名者,如《七修类稿》卷一二三保太监条:“永乐丁亥命太监郑和、王景弘、侯显三人往东南诸国赏赐宣谕。今人以为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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