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大
中
小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页
16世纪初期,三个汗国(哈萨克汗国、布哈拉汗国、希瓦汗国)在中亚的统治仍带有很强的部落制残余色彩,可以说,哈萨克和希瓦两个汗国实际上只是势力较大的部落联盟。从社会组织形式来看,哈萨克人的社会实行封建领主制与部落家长制结合的宗法封建制度;以定居农业为主要经济形态的布哈拉和希瓦汗国实行了以采邑为基础的统治,汗国的部分行政权和财政权通过采邑的方式转让给部落贵族。布哈拉和希瓦汗国的土地所有权呈现多样化,大致分为国有土地、采邑、私有土地(穆尔克)、宗教用地(瓦克夫)、公有土地,其中,占据首位的是国有土地。在各类土地上耕作者的身份有三种:分成制农民、既无土地又无牲畜的雇农和奴隶。土地税是国家收取的主要税种。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的征服战争导致了中亚经济的衰退,新兴汗国致力于经济的恢复,到16世纪后期,中亚地区的农业已经有所改善,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第一节 政治统治
乌兹别克人建立的政权在中亚统治了四百多年。统治初期,三个汗国的政权都带有很强的部落制残余色彩,部落贵族代表大会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实际上,希瓦汗国和哈萨克汗国只能算势力较大的部落联盟政权。
部落制残余首先从贵族代表大会的作用反映出来。16世纪,贵族代表大会在三个汗国的政治生活中有重要的发言权。其中,最高统治者汗的继承就掌握在贵族代表大会成员手中,汗是由贵族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的。
其次,长者继承制是典型的部落制度。贵族代表大会推举汗的首要标准是汗室成员的年纪,而不是能力。昔班尼去世以后,布哈拉汗国内有人企图按照定居封建王朝的惯例实施父子继承制,然而,这一原则遭到了很大的阻力,几天之后,昔班尼之子就被杀掉。贵族代表大会推举年长者、昔班尼叔叔忽春赤继承汗位。当时,势力最强大的布哈拉城领主奥贝都剌也表示支持。与奥贝都剌同时代的历史学家海答儿在《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一书中说:“从(回历)911年起直至阿不·赛德汗统治告终止,实际大权操纵在奥贝都剌汗手中;如果他想僭号称汗,没有人能据理反对他。可是,(月即别部)依从古俗,总是将汗位传给最年长的人。在阿不·赛德以后,没有人比〈奥贝都剌〉本人更年长了,所以他就登上了汗位……直到946年他才告别这个昙花一现的尘世,他那高洁的灵魂归于吉祥的天堂中去了。” 1此段记载一方面反映出贵族代表大会的意见具有决定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长者继承制在乌兹别克人观念中根深蒂固。乌兹别克人在统治中亚的近百年中都未能放弃长者继承制。16世纪80年代掌权的阿布杜拉遵循这一习俗,在完成了统一布哈拉汗国的战争以后,立自己的父亲为汗。
希瓦汗国的乌兹别克人在很长时期内也实行长者继承制。据《突厥世系》记载,希瓦汗国创建者伊勒巴尔斯去世以后,尽管他的儿子速檀·哈齐很有能力,而且经济实力也十分雄厚,但大臣们还是把雅迪葛尔家族中最年长者、巴勒巴尔斯之子速檀·哈只从英吉沙请到维泽尔,拥立他即位。速檀·哈只去世以后,汗位由汗室年长者、雅迪葛尔次子阿卜剌克之子哈森·库里继承。2
在哈萨克汗国,汗族中长者继承的情况不太明显,但除了最初两代汗实施父子相继外,以后多为兄弟相继,兄弟相继实际上是汗族中有势力的长者自己夺取汗位的结果。以后,哈萨克汗国分裂成为三大帐时,在各帐中,年老的速檀常常被选为汗。3
由于汗的年龄偏大,在位的时间不会很长,导致了汗位频繁更替,因此,长者继承制是汗国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汗国政治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还有游牧政权常见的分封制。追随昔班尼南下的乌兹别克人是游牧民,获取战利品是他们追随昔班尼转战南北的目的;对游牧贵族来说,利用组织起来的牧民进行掠夺性袭击,既可以发财,也可以建立功勋。作为游牧民首领的汗在征服之中和征服之后都必须满足游牧贵族的要求,因此,在夺取地盘和确立统治之后,游牧政权普遍采取分封土地的方式达到分权统治。
征服地区由最高统治者——汗进行分封。汗将征服土地分给被称为速檀的家族成员(部落贵族),以及拥有强大武装的军事贵族。在《布哈拉宾客纪事》一书的引言中,作者记录了昔班尼分封国土的情况。昔班尼把撒马尔罕及其周围地区分给其子马黑麻·帖木儿·埃米尔;把突厥斯坦城分给其叔叔忽春赤速檀;把塔什干及其周围地区分给其叔叔速云赤。4昔班尼的堂兄弟和侄儿们也得到了分封,其中,哈姆扎和马赫迪的封地是喜萨尔沙德曼;贾尼别克的封地是费尔干纳;布哈拉及其附近地区是昔班尼侄子奥贝都剌的封地;花剌子模分给了普拉德; 5皮尔·穆罕默德统治了巴尔赫;伊斯坎达尔统治着渴石、达布西、米安卡拉等地,其子阿布杜拉统治着卡尔希。
希瓦汗国的情况也是这样,当伊勒巴尔斯夺取乌尔根奇城之后,不是考虑建立一个能够统治被征服地区的政府,而是希望把他的亲属从草原召到花剌子模绿洲来,分而治之。他对部落贵族们说:“我们带来这里的只有不多的人马,我们的大部分部众都在我的亲属那里。如果你们认为合适的话,我将邀请他们来此处同我们会合。” 6他的建议得到贵族们的一致赞同。只有一位畏兀儿老人跳出来说:“富有人生经验的乌兹别克人说:预示一位君主伟大未来的确凿标志,是他对其仆从的爱抚施恩;而其不幸的先兆,则是对自己亲属的亲近偏爱。” 7他的这种思想遭到了乌兹别克贵族的斥责,他们对伊勒巴尔斯说:“看,这就是微贱者如何在亲属之间播撒不和的种子!等您的亲属来到之后,必须毫不留情地处死一两个这样的恶人,他们的言论只会煽动不和与仇恨。” 8伊勒巴尔斯死后,雅迪葛尔家族发生了争夺权力的战争,在索菲昂夺取汗位之后,希瓦汗国“在这些亲王中间按照其地位序列被瓜分了,他们都和平宁静地拥有了自己那份采邑” 9。
16世纪,分封地是有条件的封地(采邑),受封者对封地并无所有权,只有向耕种者征收田赋的权力,这一权力还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规定他们不许向直接耕种土地的农民征收额外的产品。在布哈拉汗国,这类采邑称为“坦霍”(Tanho);在希瓦汗国称之为“阿塔勒克”(Atlek)。
通过分封土地,统治家族成员与部落贵族的代表们(比、伯克)共同统治着汗国。恩格斯曾总结说:“选择这一手段,是为了统一帝国,将豪绅显贵跟王室永久联系起来,从而加强王室,而结果却导致王室的彻底削弱、豪绅显贵的独立和帝国的瓦解。” 10布哈拉和希瓦汗分封地产的目的是想巩固家族对汗国的统治,然而结果却事与愿违,最终使汗国分割成许多各自独立的领地,与加强统治的本意背道而驰。
分封制给汗国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随着中央权威的减弱,受封者获得了封地上的财产权和一部分行政权。汗的势力一旦衰落,失去了对封地经济的管理,不仅调动不了受封领主的武装力量,而且无权过问。受封领主们只关心自己领地,对中央政权,甚至对外来入侵都无动于衷。1507年,昔班尼汗在呼罗珊与帖木儿系后王们打仗之时,汗国东北部受到了哈萨克人的侵犯,各领主却对哈萨克人在都城撒马尔罕附近的抢劫行为袖手旁观。
在希瓦汗国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