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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治统治与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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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根奇城是大汗哈森·库里的封地,其上的赋税由他家族享有,亲王们对此十分妒忌,“在他们看来,这么丰厚的收益由他一人独享太过分了。于是他们联合起来对付他,发兵向玉龙杰赤(即乌尔根奇)进攻。他们军容盛大,人马众多,而哈桑·忽里只有为数不多的军队,自知无力前去迎敌(在原野上交战),不得不在玉龙杰赤坚守” 11。

在哈萨克汗国,氏族和部落组织长期保留下来,汗国内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是领主制与氏族部落家长制结合的宗法封建制度。部落的首领被称为“比”,他们在哈萨克人中很有影响力,势力强大的比常常不听从汗或汗室王公们的指挥。

昔班尼汗曾企图废除分封制。1509年,他从叔叔忽春赤的封地收回了突厥斯坦城,从速云赤的封地收回了塔什干城,从贾尼别克速檀的封地收回了费尔干纳。然而,这些措施遭到了封地领主的报复。第二年,昔班尼汗在莫夫遭到波斯军队的围困之时,派人到各领地求援,要求速云赤及其子瑙鲁兹·阿赫麦德和克利迪·穆罕默德从塔什干、阿赫昔、安集延出兵,要求忽春赤携几位速檀从突厥斯坦城出兵,要求贾尼别克率米扬卡拉军队支援,然而,除了奥贝都剌从布哈拉赶到莫夫外,其他人都没有出兵支援,致使昔班尼兵败被杀。

分封制还导致了封建领主间的混战。受封者以武力夺取领地的事件经常发生,这些战争破坏了汗国的统一。在昔班尼汗去世(1510)之后,布哈拉汗国分裂为许多公国;希瓦汗国的分裂局面超过了布哈拉汗国,直到17世纪中叶,即在阿布哈齐(Abū’l Ghāzī)统治之前一直处于家族成员争夺权力的战乱之中;在哈萨克汗国,夺取和瓜分牧场的战争经常发生,致使16世纪末期汗国分裂为互不相统的三个玉兹(帐),每个玉兹都有自己的汗。

分封制还导致了汗的势力衰弱。分封之后,有些受封领主的经济力量超过了汗,于是,强大的领主常常抱有称汗的企图,争夺汗位的斗争一直是三个汗国分裂的持续动力。在哈萨克汗国,部落首领之间争夺牧场的战争常常是一些部落首领夺取大汗权力的机会。希瓦汗国情况也如此,《史记精选》记载,1537—1538年,希瓦汗国“每一个头儿都有登上王位的欲望,每一个角落都伸着压迫的手,所有穷光蛋都想成为维齐尔,卑鄙小人要做热依斯(Rèyīsī) 12,情况严重恶化了” 13。

16世纪,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威和对周围的人的统治,昔班尼的继承者们竭力把乌兹别克游牧社会最好战的分子收罗在自己的周围,开始对邻国进行强盗式的侵袭。14哈萨克、布哈拉和希瓦汗国都是采取发动战争,掠夺邻国财富的形式加强自己的统治。

在三个汗国中,希瓦汗国的中央集权统治在16世纪没有建立起来;哈萨克汗国在哈斯木统治时期建立过不稳定的中央集权;布哈拉汗国在阿布杜拉二世统治时期建立了程度较高的、稳定的中央集权。史家评价阿布杜拉的统治说:“大力加强汗的权力,它不仅是成功的远征的结果,也是汗战胜所有与他为敌的亲属的结果。这些亲属几乎全部被消灭。在阿布杜拉二世统治时期,中央集权达到最高程度。乌兹别克部落的贵族代表人物不得不充任臣僚。他们虽然为汗服务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已失去了在政治上的独立作用。” 15

16世纪在中亚建立起来的三个汗国尽管存在着许多部落制的残余,然而,哈萨克汗国制定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依法统治;布哈拉汗国的政权逐渐朝着波斯—伊斯兰国家的方向发展。

15世纪后期,哈萨克汗、速檀和比都有自己的法庭。案子先由比判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申诉至上一级法院,直到汗的法庭。16世纪,哈斯木汗(1509—1523)根据传统的习惯法,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制定了《哈斯木汗法典》,它是哈萨克人的第一部法典。尽管制定这部法典时哈萨克人已经皈依了伊斯兰教,但它更多地体现了古老的萨满教观念。

建国之初,布哈拉汗国开始任用波斯人为他们的政权服务,这种需求最初只是为了证明布哈拉汗国的合法性,布哈拉汗国大臣、波斯人法兹鲁拉·本·鲁兹比罕写了《布哈拉志》(成书于1509年)一书,书中,他从《圣训》中为乌兹别克在呼罗珊的统治寻找合法依据。在1514年写成的《国家的和睦》一书中,法兹鲁拉以伊斯兰教法给布哈拉汗提供了治国方针的依据。16世纪中叶以后,乌兹别克人开始吸纳波斯—伊斯兰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此后,布哈拉和希瓦汗国在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朝着波斯—伊斯兰国家的方向发展。

到奥贝都剌执政时期,乌兹别克人的游牧政体开始向波斯—伊斯兰化政权转变,与奥贝都剌同时代的人奉他为理想的伊斯兰统治者。海答儿评价道:“几百年来,我从来没有看到或听到过他这样一位贤明的君主。第一,他是一位真正的穆斯林,虔信宗教,持身谨严,清心寡欲;其次,他治理政教大事、军务与庶民之事时,始终一丝不苟地按照圣法教律行事。” 16到16世纪中叶,伊斯兰教法在布哈拉汗国确立了统治地位。

16世纪,伊斯兰教成为思想武器参与汗国的统治;伊斯兰教神职人员成为汗国的贵族。到16世纪后期,布哈拉汗国汗权与教权互相支持。汗国的统治者已经充分认识到伊斯兰教稳定国家的重要性。在西伯利亚汗国发生危机之时,阿布杜拉二世于1572年曾派一个宗教使团去见西伯利亚汗国库程汗,在写给库程汗的信中,他强调说:“在反击俄国人的自卫战争中,西伯利亚汗要认识到宗教的重要性,目前,我们的敌人是异教徒,……你必须(与当地的首领)议和,考虑从异教徒手中重新夺回你的土地。如果你继续现在的习惯做法而不达成一种谅解,……在异教徒来之前你会削弱自己的力量。” 17

在国内,阿布杜拉二世借助宗教界有威望者(和卓、谢赫、德尔维希)的力量巩固和加强了自己的统治。在布哈拉宗教界上层的支持下,阿布杜拉二世在“圣战”(Jihād)的名义下对呼罗珊进行了一系列远征;宗教界人士也从阿布杜拉政权中分享到极大的利益,其中,在布哈拉城最有影响的赘巴依(Juybārī)谢赫家族得到了布哈拉汗的赐赠和免税,成为布哈拉汗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此外,该家族成员还经常参与国家事务,和卓·伊斯兰(Khwāja Islām,卒于1561年)及其子和卓·赛德(Khwāja Sacd,卒于1589年)参与了汗国的对外事务,曾派使者到过俄国。

尽管如此,乌兹别克人始终未能以伊斯兰教为纽带把汗国统一起来。非但如此,为了维护小集团的私利,有时候宗教界还支持乌兹别克贵族与汗对抗,加剧了汗国的分裂。这类斗争在希瓦汗国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后果。

三个汗国都是在武力征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军队是汗国维持统治的主要力量。布哈拉汗国建立了自己的常备军,军队的军饷从汗的战利品和贡品中支付。布哈拉汗国军队由步兵和骑兵组成,主要武器有弓箭、长矛、马刀、圆锤、石弩、喷火器和云梯。16世纪下半叶起,布哈拉汗国军队开始使用火器,即火绳枪和铣铁炮(从土耳其和俄国传来的),作战的队形采用了新战术“土尔加马”,即从一侧绕到敌军后方,突袭其中心或者侧翼。

哈萨克汗国没有常备军,战时临时征兵出战。军队的总统帅是汗,在战斗中,他站在军队的前头指挥战斗。军队由一个个部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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