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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浩罕汗国与俄中两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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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上半叶的中亚社会仍然处于前近代时期的封建时代。16世纪以后,远离工业文明发源地的中亚没有出现由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本质变化,中亚国家政权组织和社会结构仍然是封建性质的:哈萨克汗国实行封建领主制与部落家长制结合的宗法封建制度;以定居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布哈拉汗国和希瓦汗国,贵族代表大会在汗国内外的政治生活中都有重要的发言权,两个汗国都采取了以采邑为基础的统治方式,将行政权和财政权通过采邑转让给贵族统治。中亚诸政权的经济制度仍以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土地来剥削农民剩余劳动为基础,国家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封建地租。中亚社会的主要矛盾也是封建性质的,农民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本书还做了一些十分必要但暂无相关研究的课题。如把中亚原始文化与周边文化相联系比较,并且指出,中亚原始文化发展的进程与世界较先进的西亚地区基本上是一致的。又如探索中亚原始文化的起源时认为,旧石器时代早期中亚发现了西方传入的阿舍利文化,旧石器时代中期中亚发现了以勒瓦娄哇—莫斯特类型为特征的石片文化,因此,中亚从旧石器时代起就具有文化融合的特征;新石器时代,中亚文化受到西亚的影响;青铜时代,中亚南方文化显示出受到两河流域、伊朗和印度河下游地区的影响,中亚北方的草原文化更多地受到了欧亚草原西部文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笔者推断,与印度河流域文明一样,新石器时代以前的中亚原始文化可能是尼格罗—澳大利亚种(黑种人)的达罗毗荼人创造的;从铜石并用时代起,中亚原始文化的创造者是欧罗巴人中语言属印欧语系的一支人群,即雅利安人。

本书与以往著作的不同之处,各卷的序言中都有说明,在此不一一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立论方面,中亚历史的很多事件和人物都存在着观点上的歧异,本书对此没有一一阐述,而是在对尽可能多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之后,采取了笔者认为较为客观的一种。需要指出的是,本书虽是集体成果,但各卷的框架设计、资料的采用安排、文字的取舍统一,以及最终定稿都系由笔者完成,因此,全书风格一致,语言统一。

现在呈现给读者的这部《中亚史》凝聚了贵州师范大学三代学人的心血,也是笔者学习和研究中亚史30余年4的一个总结。本书是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在撰写过程中,本书参考了中亚史前辈王治来先生的《中亚通史》,在“中亚塞种国家”一编中,参考了学长余太山的《塞种史研究》等著作;在西辽史、喀喇汗王朝史和叶儿羌汗国史的撰写中,参考了魏良弢先生的《西辽史研究》等著作;在察合台汗国部分,参考了刘迎胜先生的研究;在萨曼王朝部分,参考了学长许序雅的研究;在沙皇俄国统治中亚的部分,使用了学长吴筑星和董兴森翻译的俄文资料(发表在《中亚史丛刊》第一、四册);在宗教苏菲派部分中,参考了学兄张文德博士的《苏菲主义》等研究。可以说,如果没有他们的研究成果,这部《中亚史》从体例的完整到内容的充实都是不可能完成的。

英国学者休谟在其《论历史研究》一书中说:“历史不仅是知识中很有价值的一部分,而且还打开了通向其他许多部分的门径,并为许多科学领域提供了材料。”5笔者衷心希望《中亚史》一书能够起到这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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