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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与偶然概念的语义新释
——兼析决定论与主体能动性的关系

时间:2023-03-15 04:23:03

刘清平

“必然”和“偶然”是一对十分重要的哲学范畴,无论在学术话语还是日常言谈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由于西方主流哲学的误导,它们往往被赋予了某些混乱扭曲的哲理内涵,并在若干重要的问题上把人们引入了歧途。本文试图从区分这对概念的“是否一定如此”标准入手,围绕它们在认知层面和非认知层面的复杂语义进行一些学理性的辨析,澄清若干流传已久的严重曲解,纠正西方学界在必然与自由、决定论与主体能动性的关系等问题上的理论谬误。

一、确定和不确定的认知状态

无论在认知层面还是非认知层面,必然和偶然的概念都是按照“是否一定如此”的标准区分开来的。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里已经这样界定它们了:一方面,“我们把‘只能是这样、不可能是别的样子’的东西叫做‘必然’的,这个词的其他意思都是从这里衍生出来的”;另一方面,偶然则是“一个东西或者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性或机遇。……既然出自偶然的东西不可能先于出自本性的东西,偶然的原因也就不可能在先了。”(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89页、第224-225页。出于行文统一的考虑,本文引用西方译著会依据英文本或英译本略有改动,以下不再注明。于是,在西方哲学的理论架构里,它们首先被视为各种东西(尤其是客观事物)呈现的两种不同特征,甚至有着反差很大的不同权重,因为“一定如此,不可能不如此”的必然总是比“可能如此,也可能不如此”的偶然重要得多,能够与事物的“本质”或“规律”形成直接的关联,而不是停留在“无序”的“现象”层面。两千年来,这种见解尽管也受到了某些批评和挑战,却一直维系着主导地位并产生了深远影响,至今还渗透在各门学科的理论话语中,甚至进一步影响到了普通人的日常言谈。

不过,如果我们不是停留在想当然的层面上,而是深入探究这个区分标准的根源所在,或许就能看出这种主流见解的严重漏洞了:说这个东西“一定如此”,那个东西“并非一定如此”,或者说每个东西都是必然和偶然的对立统一,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说任何东西原本都是以“如其所是”的“如此”方式存在变化的话,加在“如此”之上的“一定”和“并非一定”这两个限定词,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从这里看,倘若不澄清这种区别分化的根源,就硬说事物自身包含必然和偶然两种对立的特征或趋势,至少潜藏着不知其所以然的理论缺陷。

幸运的是,亚里士多德解释自己的定义时,已经不经意地把问题的答案透露出来了:“我说的偶然是指那些并非必然、而是不确定的东西,它们的原因是无序可循和不明确的。……导致机遇结果的原因是不确定的;所以‘机遇’对人的理智来说是隐晦不明的,因为偶然的原因严格说来就是无原因的原因。”(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第224页。这里说得很“确定”:所谓“一定如此”,其实是指某个东西的“如此”对人的理智来说是“确定”或“明确”的;所谓“并非一定如此”,其实是指某个东西的“如此”对人的理智来说是“不确定”或“隐晦不明”的。有鉴于此,我们与其说必然和偶然这对概念指的是事物存在的“一定如此”和“并非一定如此”的不同状态,位于“存在论”(又叫“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领域,不如说它们指的是人们认知的“确定”和“不确定”的不同状态,位于“认识论”的领域。(3)刘清平:《难以确定的“确定性”——析维特根斯坦哲学生涯的一个内在悖论》,《贵州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

这个结论乍一看标新立异,其实再简单不过了,大千世界里随便找出任何事例都能作为证据。拿“大树突然倒下”来说吧:尽管这类事件通常被当成一种“偶然”的随机现象,但假如人们能够获得对于大树倒下起作用的一切因素的详细信息,并拥有足够强大的处理能力,显然就能以“一定如此”的“必然”方式,准确地描述或预测某棵大树会在何时何地朝着哪个方向以怎样的速度倒下。进一步看,如果我们把这种情况说成是“偶然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必然”,还会发现造成这种转化的“一定条件”只有一个,并且仅仅与人们的认知状态(而非事实的存在状态)有关:在大树倒下的现象本身没有任何改变的前提下,倘若我们能够掌握和分析它的所有信息,它就会从“可能如此、也可能不如此”的“偶然”“转化”成“一定如此、不可能不如此”的“必然”。或许无须别的理由,单靠上述分析就能证明:大树倒下这种“自然如此”的现象本身并无“必然”和“偶然”之分,只是人们对它的认知才有“确定”和“不确定”之分。毕竟,在与人无关的情况下,大树倒下谈不上是必然还是偶然的,因为这样的问题既没有认知性的意思,也没有非认知的意义:大树就是在它自身的因果链条中“自然如此”地倒下了,如同人类出现之前漫长的自然进程中发生过无数次的情形那样。

值得一提的是,历史上某些西方哲学家也从这个角度提出了异议。如休谟就主张,自然界本身没有“因果必然”的关联,它们只是人们对各种事物的“一致性恒常会合”形成的习惯性联想。(4)[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01-111页。在他的影响下,康德也认为,必然和偶然只是人们用来加工整合感性质料的先验知性范畴,所以这种加工整合才会导致物自体对人而言的不可知。(5)[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4-74页、第124-133页。参见邓晓芒:《康德论因果性问题》,《浙江学刊》2003年第2期。比他们更早的斯宾诺莎说得更明白了:“自然界不存在偶然。……说某个东西是偶然的,仅仅表示我们的知识有缺陷……对它的存在不能明确肯定。”(6)[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9页、第32-33页。不过,这些哲学家都没有围绕自己的质疑展开深入细致的具体论证,也没有自觉一贯地将其坚持到底,反倒经常说着说着,又不自觉地回到了“必然和偶然是事实本身特征”的主流见解上去了。

只有从人们为什么要从事认知行为的动机源头——认知需要特别是求知欲(好奇心)的视角入手,我们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必然和偶然何以是人们依据“是否一定如此”的标准区分认知的确定和不确定状态的概念结晶。(7)刘清平:《作为“认知需要”的“求知欲”和“求晰欲”》,《长白学刊》2021年第5期。颇有反讽意味的是,正是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里第一次自觉提出了“求知是人的本性”的命题,认为人们面对怪异的东西会感到困惑惊诧,所以才会出于好奇心追求真理,努力摆脱“无知(知识缺失)”的束缚。(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第1-5页。稍加分析就能看出,除了彻底的无知外,知识的不确定也可以说是一种“知识缺失”的状态,因为有关某个事实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认知结果,同样会引起人们的困惑惊诧,驱使他们进一步确认它到底是怎样的。就此而言,求知欲本身就内在包含了指向确定性的诉求,想把不确定的知识变成确定的知识。进一步看,也只有依据这种诉求,我们才能澄清人们为什么总是肯定必然、贬低偶然的根本理据:既然确定的认知能够满足好奇心,人们自然就倾向于对它们作出积极的评价;既然不确定的认知无法满足求知欲,人们自然就倾向于对它们作出消极的评价。相比之下,假如必然和偶然纯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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