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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两门插曲,一个轻快一个庄严,已经结束了。现在我们又得回到主调中去;我们从故事开始,然后人物,再进入从故事中引发出来的情节,现在是轮到讨论从情节中引发出来而又与人物或其他小说面有相辅相成作用的某些东西的时候了。这是小说的另一个新面,无以名之,所以我们只得从绘画中借一个用语称之为“图式”,然后再从音乐中借一个用语称之为“节奏”——其实,各种艺术越行发展,相互依赖以定名的可能性也越多。不幸的是,这两个用语都不够精确——当人们将“图式”或“节奏”应用到文学上时,总觉得有点辞不达意。
在我讨论什么是“图式”以及读者要有怎么样的态度才能欣赏它之前,我先举两个:“图式”清晰的小说实例:一本是钟漏型;另一本是长链型。
法郎士的《泰丝》就是钟漏型。
书中有两个主要人物:禁俗主义者伯福鲁士和妓女泰丝。伯福鲁士居住在沙漠之中,小说开始时他已经获得救赎而且生活快乐;泰丝则在亚历山大过着罪恶的生活。他有责任去拯救她。他们在小说的中心一幕中见了面。他成功了:因为与他的见面使她进了修道院获得了救赎;然而,也因为与她见了面,他却掉进罪恶之中。这两个人物互相接近,交会,然后再分开,两者行动之均衡几乎有数学上的精确性。我们阅读此书的乐趣也部分得自于些。这就是《泰丝》的图式——其简单明了实可做为我们这个繁复论题的一个好的起步。这种图式既表现在依时间顺序叙述事件的故事上,也表现在有关人物因果关系的情节上:这两个人物因种种前因而无法分开,而又不知后果地走向他们的终结。但是故事诉诸我们的好奇心,情节诉诸我们的智慧,而图式则诉诸我们的美感,它要我们将一本小说做为一个整体去看。当然我们不是把它看成一个钟漏——这只是在演讲时解释一篇读起来乐趣盎然的小说的一个术语,一个极为有用的几何比喻。没有这种钟漏结构,《泰丝》书中的故事、情节以及人物就无法发挥它们的全部力量,无法像它们现在一样地呼吸。“图式”看起来是种十分严谨的格式,但是它又与变幻流动的气氛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长链型的图案:路伯克的《罗马照片》。
《罗马照片》是个社会喜剧,叙述者是一位在罗马游历的观光客;他在那里遇到一个心性不坏但有点浮夸的朋友,名叫狄林。这位朋友有点过分热心地责备他只参观教堂,于是硬要他去见识见识罗马的一般社会现象。他虽有点不乐,还是答应了。于是他被人像货物一样地从一个人手中交到另一个手中:咖啡厅、画廊、梵蒂冈、意大利皇宫周围,他都到过了。最后,各处都见识过后,他想——这时他正在一个最贵族化但已荒废不堪的废宫内——他现在应该再见一面的人除了那个人品不高的狄林外还有谁?原来,狄林是他的女主人的侄子,由于一种内在的自傲,而不愿表明身份。兜了一个圈后,二人又合到一块,互相招呼时还是有点迷糊,然后相对释然一笑。
《罗马照片》好的地方不在于中间有“长链型”图式——任何作家都能写一本“长链型”图式小说——而在这种图式与作者意欲制造的气氛适当配合。路伯克在全书中制造一连串的小奇峰,以及处处施舍给他的人物一种刻意经营过的慈悲,使他们显得比没有得到这种施舍还要惨兮兮。这就是喜剧气氛,虽然有点酸刻及唠唠叨叨。在小说结束处,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这种气氛已经氤氲成型,而那两位仁兄,当他们在某人的客厅中重逢在一起的时候,也做了小说需要他们做的事,也是他们一开始就该做的事,于是书中许多散乱的小事件,得以以一条他们自己血肉编织而成的线串了起来。
《泰丝》与《罗马照片》是“图式”型小说的两个简单例子。当然并不是每一本书都能很恰当地比做一绘画物,虽然许多批评家常常提到线条等等什么的绘画之物,他们其实并不十分清楚自己到底要说什么。我们现在只能说图式是小说的美学面。虽然小说中的任何东西——人物、景物、语言——都能有助于美感的呈现,但是美感的主要滋养物还是情节。我们在讨论情节时提到过,情节可以自生美感——一种不招自来的美感。在情节整整齐齐的梁架上,如果我们留心,必可以看见缪司女神的形象;而逻辑之神在完成他的本分工作之时也为另一伯新的工作立下了基础。就在此处所谓小说的“图式”面与情节紧密相结;这里也就是我们今天论题的起点。图式生自情节,伴随着情节有如一道光体伴随在云中,云去之后,光还是可以看得见。美感有时就是一篇小说的型式,一本书的整体观,一种连贯统一性。当然,并不是一定如此,否则我们的讨论将容易多了。当不是时,我称之为节奏,现在我们只讨论图式。
我们再来比较仔细地瞧瞧结构严谨型的另一本小说,一本有连贯统一性的小说。就此一意义而言,这也是一本简单的作品,虽然它的作者是亨利。詹姆士。在这本书里我们将看到图式的突出表现,以及一个作者为使图式突出而做的种种牺牲。
《奉使记》和《泰丝》一样,属于钟漏型。史垂则与查德和伯福鲁士与泰丝一样,相互换位,也就是这种情势的演变使此书的结局令人深感满意。这本书情节复杂而巧妙,以行动、对话或沉思向前开展。其中的每一事件都经过细心安排,都各适其位,甚至没有一个次要角色仅用来做为点缀之用;他们对于主题都有红花绿叶之功。最后的效果也经过细心安排,它逐渐地向读者接近,然后十分成功地展露了出来。小说中事件的起伏曲折,以及来自美国各种不同使命的细节或许会为人所忘怀,然而这一切细节所造成的均衡结构则有其永恒的价值。
我们就来看看这种均衡是如何发展成形的。
史垂则是一位美国人,他生性敏感,虽已届中年而犹未婚娶。他的意中人纽森姆夫人派他去把她那个沉溺于罪恶之都巴黎的儿子救回来。纽森姆家是一个殷商之家。以制造一种家用小玩艺而致富。亨利。詹姆士并没有告诉我们这种小玩艺是什么东西。对一位如威尔斯,梅里狄斯或却洛普之流的作家来说,将这种难登大雅之堂的小东西陈列在读者面前,是毫无问题的事;对亨利。詹姆士则不然,他只让你知道那是一种并不怎么高尚体面之物,此外再不多言。如果你不知趣,偏要冒冒失失地猜说那是一种纽扣钩子或什么的,那是你自己的事;作者可没这么说过。
不管是什么,查德都得回来承继家业。史垂则的任务就是要把他从他那种败家子方式的生活当中救回来。
史垂则是一位典型的詹姆士人物——他几乎出现于书中的每一个场面,成为小说结构的主要部分。就整个情节来说,他只是一个想要有所作为的旁观者。也正因为他这种努力的失败,使他获得了许多观察的特别机会。他对观察书中其他人物极为胜任愉快——他的眼镜镜片得自一位超一流的眼科医师。每一件事情都清清楚楚地展露在他的镜前,但他可不是一动都不动地站在那里细观慢察;他带着我们边走边看——这正是作者技巧的巧妙所在。
在他踏上英国领土之时,他就开始对自己的任务发生怀疑,到巴黎后疑虑更深,因为查德在那里不但没有变坏,反而有了长进。查行已稍有成就,且深具自信,所以对这位负有任务将他从罪恶中救回去的人并畏惧;他殷勤有礼地接待他。他的朋友都是高雅之士,至于他母亲提到过的那些“问题女人”也不见踪影,巴黎开了他的的眼界,拯救了他——而史垂则深深地了解到这些。
他最觉惴惴不安的是差不多只要在巴黎略一随俗,即会放弃权威的印象。这个巨大光明的奢侈和堕落之都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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