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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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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西斯特五世特许此特许原文为拉丁文,由巴塞罗那Angel de Llanos Rebollo教授译成西班牙语,译者再转译成汉语。--译注 朕之爱子,专事宣传、离群索居的圣奥古斯丁修会理论及神学大师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神父: 日前,获悉汝之陈情,言及汝受朕之前任,给人以美好回忆的格列高利十三世教皇之令,写成了一部关于东印度、中国和所有新大陆各国的具有珍贵价值的史书。朕知汝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和日夜的辛劳,汝以西班牙语完成此书后,旋即转译成意大利语。朕还知,此书甫成并被译成意大利语后,即被朕之爱子,教皇宫廷之布道师审查并获准出版。此后,汝即力图印刷出版此书。自然,汝担心并顾虑此书出版后,会有人在没与汝商议,不经汝之同意批准,在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盗印出售此书,从而使汝蒙受巨大亏折和损失。汝恳请朕以教皇之名誉在此书前言中申明汝之权益。

为满足汝之请求,为使汝得到应得的特别权益,享受汝所提请的,与汝相匹配的恩典,朕以教皇之权威昭示众人,汝的这部力作已被审查通过和批准,从即日起,十年之内如没获汝之批准,任何人不得出售、印刷和传播此书,无论是此书的西班牙文或是意大利文版。除非依据此特许,有汝之签字批准或经教皇授权。

所有敢于违令者,即所有盗印者或图书经销者,无论在何地被发现,或现已被发现并羁押在罗马教堂或相当于罗马教堂之地者,应当即被逐出教会并处以宫廷铸造的五百金杜卡多之罚款。在此款项中一半为教皇私室所有;另一半为汝之所有。在无授权,或无特许权之情况下已多次盗印出售此书者,则除逐出教会外,还应按违犯次数加倍罚款,以警示众人十年之内不得全部或部分刊印汝之著作,也使其不敢在无吾等授权下试图出售此书。

总之,此特许昭示后,即发至汝所尊敬的各位红衣主教、主教以及他们各自的副手之处;还当发至高级神职人员、朕之使者及其副手等人之处。据此特许,一旦汝提出申诉,朕即以教皇之权威,令上述人等当即执行上述特许之规定,给汝以有效保护,给违令者以各种有效手段之宗教责罚,如需要,可援用世俗之法解决之,即便此等法规可能有违根本之大法、有违教皇过去之规定和过去所发敕令之惯例,以及任何其他特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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