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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前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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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汝,朕之爱子获得诸位圣徒的佑助和祈福!

钦此!

此特许于罗马圣马克教堂签字并加盖教皇之玉玺 胡安·托马斯·瓜尔特里 JoThomGualterutius(签字)按当时习惯,教皇圣谕加盖教皇玉玺,但由梵蒂冈红衣主教签发。--译注 1585年6月13日 即我们的教皇西斯特五世元年 国王特许 获悉您--奥古斯丁修会的修士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先生的陈情,言及先生颇费时日,撰写了一部名为《中华大帝国史及新大陆行记》的著作,并对该著作作了介绍,同时恳请朕等恩典,赐予先生在我们各王国西印度发现后,西班牙旋即将那里的各"王国"并入西班牙版图。--译注对此书拥有二十年或任意年限的专印权。日前,御前会议已获知此事,按已颁发的印刷法之规定,众臣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请求朕等赐旨签发特许证。考虑到先生申明的理由,也为明示朕之恩惠,朕等特在此向先生颁发此证书。授权先生或先生之委托人有权在上述各王国刊印并销售《中华大帝国史及新大陆行记》一书,该特许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为期十年。

此著作之原稿已经御前会议审核,有朕等私室书记官、御前会议常驻大臣米戈尔·德·翁达尔萨·萨瓦拉在每页直到最后一页签字画押。如无先生之许可,任何人不得刊印发行此书,违者立即没收所有正在印刷和已印刷之书及为印刷此书所用之模具,并罚款五万马拉维迪,其中三成奖赏告发者,三成为审案之法官所有,三成归王室所有。朕已颁发敕令,着御前会议各大臣、各法庭之御使及法官、市政大臣、宫廷和各省公署之各位官员及各王国和领地所有市镇和地方之其他执法官为先生保存此特许证,或着专人保存之,并着令他们严格执行该特许证所规定之各项事宜,以此宣示朕等对先生之恩赐。任何官员不得违背该许可证之规定,也不得以任何变相形式违背此规定。违者罚款十万马拉维迪,归王室所有。

钦此!

奉国王陛下之令

胡安·巴斯克斯

Juan Vázquez(签字)

1585年12月15日

于塔拉戈纳城

本人,国王陛下私室书记官兼御前会议常驻大臣证明:圣奥古斯丁修会修士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神父所著《中华大帝国史及新大陆行记》一书,已由御前会议诸大臣审查通过。兹决定该书每面定价为三马拉维迪,着令该书以此价出售。

此令

米戈尔·德·翁达尔萨·萨瓦拉

Miguel de Ondarza Zabala (签字)

1586年5月19日于马德里

献词 0 献词 致国王陛下御前会议大臣、西印度院院长,

尊敬的费尔南多·德·维加-丰塞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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