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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库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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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一名在西方文献中有 “Turkmen”与“Turkmān”两种写法,两种称谓分别有着不同的词源。Turkmen是突厥词,源自Turk-men;Turkmān一名从11世纪起频繁地出现在波斯文著作中,它源自Turk-mānind(“像突厥的”)一词。

土库曼人原属于古思部落联盟,活动范围西起里海北岸,东至锡尔河中下游流域,北起曼吉什拉克(Mangyshlak),南至今伊朗北部的戈尔甘(Gorgan)河。10世纪中叶,古思—塞尔柱突厥人大规模迁移到河中地区,其中,被称为土库曼人的这些古思人南下到今伊朗高原。14世纪后期,土库曼人遍布伊朗高原、花剌子模绿洲、呼罗珊、阿富汗,在西北方,土库曼人抵达了俄国的阿斯特拉罕和斯塔夫罗波尔(Stavropol),在西南方,土库曼人到达美索不达米亚、叙利亚、罗姆(小亚细亚)等地。西方的土库曼人构成了奥斯曼土耳其人和安纳托利亚高原(Anatolia Plateau)突厥人的核心,对小亚细亚的历史,以及中东的政治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14世纪后期,西土库曼人建立了黑羊王朝(Qara Qoyūnlū,1375—1468)和白羊王朝(Āq Qoyūnlū,1378—1501)两个王朝。黑羊王朝统治了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Azerbeidjan)的一部分;白羊王朝统治了迪亚巴克尔和阿塞拜疆的另一部分。以后,白羊王朝灭掉黑羊王朝,而白羊王朝在1501年又被萨法维王朝(al-Safawiyyah,1501—1736,又译萨非王朝)的波斯人灭掉。

东土库曼人就是中亚土库曼人,他们的领土范围是东起阿姆河西岸,西临里海(占据着漫长的海岸线),北到曼吉什拉克,南达厄尔布尔士山(Alborz)东段(即科佩特山)。13—15世纪,东土库曼人先后处于蒙古帝国和帖木儿帝国的统治之下。16世纪初,在伊朗高原上新兴的萨法维王朝阻断了东土库曼人与西土库曼人的联系。

当哈萨克人和乌兹别克人分别在七河流域和河中地区建立国家之时,东土库曼人未能创建自己的国家,他们的社会组织仍然是部落联盟(Il / Boy / Qabila)。16世纪,土库曼人中大的部落联盟有三个,即撒洛尔(Sālors)、乔都尔(Chaudurs)和乌奇利(Üchilis)。撒洛尔部落联盟由曼吉什拉克的内撒洛尔部(Itschki-Sālor)和来自呼罗珊的外撒洛尔部(Tāschki-Sālor)组成,他们的牧地大致在曼吉什拉克和巴尔罕(Balkhan)山区的荒漠草原上。内撒洛尔部内部的部落组成还不清楚;外撒洛尔部中主要部落有萨利克(Saryk)、爱尔撒里(Ersari)、帖克(Teke)和约穆德(Yomut)。乔都尔部落联盟地处里海东岸和北岸,该联盟中的部落也未见详细记载,只知道在该部附近还有伊格迪儿人(Igdirs)、阿拉巴奇人(Arabachis /Arrābechis)。乌奇利部落联盟中有迪威吉(Devyājis)、厄斯基(Eskis)和阿利利(Alilis / ‘Alī-ilīs)部落。

除了以上大部落联盟外,土库曼人中还有雅兹尔(Yazirs)、基兹尔·厄利(Ādāqli-Khizir-Elis)、也先尼利(Esenilis)、索云汉(Soyunkhāns / Sāyen Khāns)、雅卡·土库曼(Yaka / Yaqa Turkmens)等小部落联盟。35

16世纪,土库曼人分别处于波斯萨法维王朝、希瓦汗国和布哈拉汗国的统治之下。16世纪上半叶,希瓦汗国统治了阿姆河与里海东岸之间的土库曼部落,希瓦汗派总督统治这些地区,希瓦总督在经济上对土库曼人进行残酷的剥削。尽管土库曼人参与希瓦汗反抗布哈拉汗国的战争,还支持过乌兹别克族的希瓦诸汗,但汗国仍然向他们摊派很重的税,重税的征收常常逼迫土库曼人起来反抗。在希瓦汗索菲昂汗(Sufyā Khān)统治期间,地处巴尔罕山区的外撒洛尔部的爱尔撒里人与收税员发生冲突,杀死了希瓦汗派来的四十名收税员。当希瓦军队赶来镇压之时,抗税者躲进了巴尔罕北部山区一个难以进入的天然屏障之中,然而由于该地区缺水,他们不得不投降。他们派长者与索菲昂汗谈判,索菲昂汗提出的条件是,土库曼人要为每一位被害的收税员赔偿一千只公羊。这些赔偿物由土库曼外撒洛尔部承担,“决定一万六千只羊由爱尔撒里部人支付,一万六千只由呼罗珊人(来自呼罗珊的外撒洛尔部人)支付,八千只由忒该人(即帖克人)、萨利克人及尤穆人(即约穆德人)支付” 36。

第二年,索菲昂汗派遣征税官到土库曼人中,土库曼人缴付了四万只羊,一只不少,并派了十名地位显要的伯克,携带着另外献给汗的厚礼,与这些征税官一起返回。第三年,按照汗对他们的勒令,他们又缴纳了四万只羊。此后,每年他们都要缴纳同样数目的羊,这种情况持续了几代之久。37希瓦汗每年征收的四万只公羊被称为巴拉特 (Barāt,经审定的特权)。

此事之后,希瓦汗对内撒洛尔土库曼人开始征税:“人们开列出其他每个突厥蛮(土库曼)部落所拥有的牲畜和财产的准确数目,根据所开列的数目,确定了这些部落所应缴纳贡物的数量和种类。” 38“内撒洛尔部应缴纳一万六千只羊,此外再加一千六百只供给汗的膳羊。人们称这种膳羊为哈赞—忽依(小锅汤羊);称那一万六千只羊为贝剌特—忽依(进贡羊)。征税官们在征收了进贡羊之后,总还要十中取一,他们对土库曼人说:‘难道你们就一点儿不为汗的餐桌提供羊吗?’” 39以牲畜形式纳税的土库曼人还有乔都尔人、伊格迪儿人、阿拉巴奇人、基兹尔·厄利人、迪威吉人。其中,税收负担最重的是爱尔撒里人,受到剥削相对轻一些的有帖克、萨利克、约穆德等部落。基兹尔·厄利人还必须为汗国服兵役(Naukar),他们在汗的骑兵卫队中充当侍卫,并由此而获得了大量份地。他们以这种方式在希瓦汗国中逐渐掌握了军事权力,在希瓦诸汗的内部冲突和外部战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萨法维王朝于1510年统治了呼罗珊,莫夫附近的土库曼部落处于该王朝的统治之下。波斯统治者把土库曼人当成土匪,让他们到处去抢劫。据沙皇的将军格罗第科夫(Grodekov)记载,波斯邻省古昌(Quchan)、博济努尔德(Bojnurd)和阿斯特拉巴德(Asterabad)的统治者们总是为土库曼人提供辖区内可以成功进行抢劫和袭击的时间和地点,派他们出去抢劫,并从他们的抢劫中分到自己的一份。40

有些地区的土库曼人还受到萨法维王朝和希瓦汗国的双重统治。16世纪中叶,阿特列克—戈尔甘的雅卡土库曼人和索云汉土库曼人不仅受到萨法维王朝驻阿斯特拉巴德总督的管理,还受到希瓦汗国驻达鲁恩(Darun)总督的统治。1550年,萨法维王朝总督沙赫·别尔迪·兹克(Shāh Berdi Zik)速檀到达阿斯特拉巴德,由于他的残酷统治,奥克鲁—戈克兰两部联盟土库曼人在阿巴·萨尔达尔(Abā-Sardār)的率领下爆发了起义,他们杀死总督并占领了阿斯特拉巴德。起义得到了达鲁恩的希瓦总督阿里·速檀(‘Alī Sultān)的支持,一直坚持到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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