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二节 社会经济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页




19世纪,随着大封建领地的发展,中亚南部汗国的国有土地在不断缩减。1842年到过希瓦汗国的达尼列夫斯基在谈到希瓦汗国的土地占有制时说,在这里几乎全部耕地的一半属于汗、汗室亲属、主要大臣、官员、宗教界人士、宗教学校和商人阶层,个别封建主所有地达到了两三千个塔纳布。10据达尼列夫斯基推测,属于所有平民的耕地只占全部耕地的一半强一点。11希瓦汗国的一份属于19世纪的档案文件表明,农民从国有土地租种的土地数额不会超过十塔纳布,领有五六个塔纳布的人在这里就算富裕者了,大多数人只能租到一两个塔纳布,一部分希瓦农民甚至只租到一塔纳布。因此,他们不得不再从邻近富有的土地占有者那里租佃土地。12

采邑的发展是国有土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19世纪的最初二十五年中,布哈拉汗国享有坦霍(采邑)的总人数是1.2万人,另一些资料反映已经到达了3.6万人。13根据一份写有希瓦汗国大臣和上层人物名单的档案文件记载,受赐土地的人数很多,他们每人都有自己的亲兵,亲兵也获得土地。每个骑兵可以分到一份阿塔勒克,一份阿塔勒克的面积从五公顷至五十公顷不等。14以后,阿塔勒克逐渐演变成私有地。

农民(雇农和分成制农)与领主之间以土地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人身依附关系从17世纪以后开始强化,逃跑的农民在被捕之后被强行押回原住地。国家收取的赋税主要落在租种国有土地、穆尔克和瓦克夫的农民身上。在希瓦汗国,享有豁免土地税、劳役税的官吏、宗教界人士和亲兵几乎达到了全体成年男性公民的一半,因此,主要赋税的重担落到了中等或者贫穷农民身上。15在这些人中,耕种转租形式土地的农民受到的剥削最沉重。承租国有土地的封建主以分成制形式剥削在其地上耕种的小农,除了分成外,他们还向农民征收各种赋税和强迫他们承担多种义务。

在农业劳动中,中亚突出的特点是使用奴隶的现象仍然存在。据俄国旅行家瓦姆别里记,布哈拉就有两万多奴隶;在希瓦汗国,一般的土地私有者使用十个及以上奴隶,在某些大封建主地产上劳动的奴隶数量达一百五十人,在拉希姆汗的私人土地上有五百个奴隶劳动。16据瓦姆别里记,在布哈拉,特别是在希瓦,从事农业的几乎只有奴隶,仅仅希瓦汗国就有八万奴隶。171858年访问希瓦汗国的伊格纳季耶夫也说,这个国家的土地所有者,特别是有权有势的大臣,其收入和财富都是以波斯奴隶的劳动为基础的。在这个国家里,奴隶几乎是唯一的庄稼人。18这种说法当然比较夸张,因为国家的税收主要由农民承担。

中亚南部汗国由于政治分散性的逐步消除,经济得以复兴。18世纪下半叶,中亚经济有了很大的进步。曾到过西西伯利亚的俄国人伊·费·巴布科夫看到“18世纪下半叶中亚的特点是朝经济生活普遍高涨的方向发生某种变化” 19。据巴托尔德研究,“在俄国征服时,土耳其斯坦大部分的经济状况比起一个世纪前,已有很大发展” 20。哈萨克人在准噶尔汗国灭亡以后返回自己的草原,开始正常的经济活动,与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加强。21曾任西西伯利亚军区参谋长的巴布科夫说:“18世纪下半叶和上一世纪(指19世纪)上半叶,是吉尔吉思人(指哈萨克人)经济生活发展最广泛的时期。”

中亚经济的复苏首先从农业反映出来。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中叶,中亚农业上发生了两大变化:随着灌溉工程的建筑,大批牧民转向定居或半定居农业;农村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18世纪上半叶,中亚地区的水利设施因战乱遭到破坏,18世纪下半叶,随着灌溉工程的建筑,耕地面积扩大了,这一点在希瓦和浩罕两个汗国表现最为突出。18世纪60年代,希瓦汗国兴建了从阿姆河到克涅格斯村的灌溉渠;70年代,在流向达乌卡拉湖的各支流上建起了拦河坝,提高了这些支流的水位,并且抽干湖水而获得大片农田 22;90年代,希瓦人以排水的形式开始改造阿姆河三角洲的沼泽地。19世纪上半叶,希瓦汗国重要的水利工程有:1815年,开通克里奇尼亚孜拜大渠,大渠从古尔连流入汗国的西南边区;1831年,开垦旧乌尔根奇附近土地,这些土地由于阿姆河改道而完全荒废了将近两个世纪;同一时期,在阿姆河右岸建筑灌溉水利工程;19世纪中叶,在今图尔特库尔城建筑大渠。这一时期,除中央政府主持修建的水利设施外,希瓦汗国的一些村社也修建了大批中小型灌溉渠。在扩建和改建灌溉系统的基础上,希瓦汗国的农业,特别是棉花等作物的生产得到发展。

浩罕汗国在这一时期内建筑了大灌溉渠。费尔干纳居民在中世纪仅仅或几乎只能利用小河,没有一条从主要干流(如锡尔河)引出的大水渠。19世纪,浩罕汗国启动了利用卡拉河和纳伦河水的庞大计划,这是费尔干纳地区从未有过的事。231819年,汗国开始兴建引锡尔河水灌溉的大型灌溉渠,历时三年在纳曼干建成了扬吉水渠。扬吉水渠的建筑大规模地扩大了定居农耕范围,在水渠北部,安集延城扩大了。玛达里统治期间,在塔什干地区建筑了汗渠。19世纪中叶,塔什干统治者米尔咱·阿赫默德(Mīrzā Ahmad)把灌溉渠从塔什干延长到楚河流域;1868—1871年间,在费尔干纳建筑了最大的水利工程,即乌鲁格纳尔。这些水利设施使农业,特别是植棉业、养蚕业和园艺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从18世纪中叶起,布哈拉汗国开始修复泽拉夫善河流域的灌溉系统,在最大的灌溉渠达尔戈姆上重建了大坝。在品治肯特、沙拉兹、乌尔古特,以及卡拉河和阿克河上清理并新建了一些渠道。

中亚灌溉工程的修建有国家出资、地方政权出资和私人出资三种形式。国家主持修建的灌溉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农村居民承担。在布哈拉汗国,为修建灌溉工程曾设立了一种名为“科什普利”的税,每一科什(相当于四十八至五十塔纳布)土地缴纳大约四十戈比的钱,科什普利所征税款全部用于灌溉工程。在灌溉工程投入使用之后,新开辟的灌溉耕地在参加建设的居民中进行分配,或者在需要土地的居民中进行分配。这些土地在一段时期内是免税的,免税期满以后,土地所有者开始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在浩罕汗国,政府在组织灌溉工程中得到不少利益,既能够增加税收,又可从出售新灌溉地得到一笔不小的钱。在杨吉渠完工以后,爱玛尔以交纳一定的钱为条件把纳曼干省(钦察人移民区)的灌溉地卖给私人或集体,纳曼干的小部落联盟纷纷向汗国认购土地,在法律上成为土地所有者。然后,部落联盟将土地按部落成员所交纳的数额进行分配。

地方政权出资修建的灌溉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省级官员负责,建筑者主要是当地农民,修筑水坝所必需的圆木、树枝等材料也由当地居民无偿提供,受益者是当地农民。

私人出资修建的灌溉工程,可能由依附于出资者的居民无偿修建。灌溉工程完成以后,新灌溉地就变成了出资者的私有地。因此,出资修建灌溉工程是将公有地转为私有的最普遍方式之一。俄国旅行者纳利夫金在谈到灌溉浩罕汗国大片土地的杨吉渠时说:“确定谁是这件事的发起人相当困难,不过,大多数人认为,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当时由于缺水而需要休闲抛荒五年或更多时间,因此,他们通过纳曼干总督米尔扎特,他的广大土地分布在纳曼干西南部。米尔扎特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在宫廷中的影响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