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与农村意识形态建设耦合发展路径
时间:2023-04-12 03:59:12
郑天石,窦 蓉
(吉林建筑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1 引言
大力推进农村意识形态建设,不仅是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农民道德素质的必由之路,而且对建设农村文化、促进农村的和谐与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总体保持向上向好态势,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农村意识形态建设任务依然艰巨。文章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试从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视角探讨农村意识形态建设的实际对策,以期对基层市场监管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2 农村意识形态建设的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巩固农村意识形态阵地是一项极端重要的任务,然而受内外因素制约,现阶段农村意识形态建设仍然和期望目标有一定的差距,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部分农民价值观出现异化。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1)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断提高、生产方式发生变革,因此作为上层建筑层面的农民价值观念、思想道德、行为方式和之前大有不同,其中不乏扭曲、异化的价值观。金钱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观念在农村悄悄萌芽,拜金主义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横行,严重阻碍了农民正确价值观的塑造和道德修养的提升。
(2)部分农民理想信念缺失。理想信念是行动的指南,是开拓进取、奋勇争先的动力之源。崇高的理想信念对人有教育、指引、激励作用,引导人们脚踏实地走向成功彼岸,而缺乏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淡化则会使人终日无所事事、畏葸不前、浑浑噩噩。由于农民普遍文化层次较低,视野境界受限,再加上缺乏有效的宣传引导,因此普遍缺乏对理想信念概念、意义的基本认知。此外,传统糟粕及封建陋习不断侵染农村,部分农民群众便彻底丧失理想信念,其中不乏一些农村基层干部。
(3)农民普遍欠缺法律思维。农民大多缺乏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意识淡薄,法制思维欠缺。且由于农民思想意识和文化水平较低,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难度较大,加上基层执法人员对普法活动不够重视,因此法制宣传活动大多流于形式,一般仅仅通过拉条幅,发宣传册、宣传品来简单完成。再加上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能做到带头守法、公正执法,徇私舞弊、践踏法律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部分农民难以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作用,遇到违法行为也不善于或不敢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农村封建迷信依然存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封建迷信现象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消除。由于农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辨别能力较弱且缺乏精神寄托和倾诉对象,同时也缺乏改变命运的意愿和能力,因此他们往往选择寄希望于“神灵”保佑。此外,不少封建迷信行为被传统文化外衣所包裹,更加具有迷惑性,以致一部分农民群众并不认为自己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种种原因使得农村地区逐渐沦为迷信的“重灾区”。
(5)农村不良文化充斥市场。农村经济发展较慢,基础设施薄弱,人口数量较少且趋于老龄化,文化活动种类、数量十分匮乏。因此农村文化生活一般比较单调乏味,农民为了追求乐趣和刺激,导致迎合农民“精神需求”的赌博、暴力色情音像制品、低俗演出等不良文化产品“应运而生”。同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在监管的“死角”“盲区”下,势必存在无证“黑网吧”“黑歌厅”“黑棋牌室”等经营场所,这类场所由于卫生、消防、安全等不达标,对农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隐患,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危害更加明显。
3 探索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与农村意识形态建设耦合发展有效路径
农村文化市场发展方兴未艾,给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只有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规律,加强顶层设计,紧抓落实成效,不断总结提升,实现科学管理,才能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夯实农村意识形态基础。
(1)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肃清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市场监管部门要提升站位,把握重点,精准定位,以双休日、节假日、重大纪念日、文化艺术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加强对农村网吧、各类书籍、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注重净化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区域的市场环境,必要时可以采取夜查、分时检查、反复检查等方式。要根据辖区文化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制度方案,常态化开展文化市场摸排,建立辖区文化经营主体台账,对无证经营主体,涉嫌恐怖暴力、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违法违规演出行为进行取缔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进而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是开展各项监管行动的主体,执法队伍建设是否过硬,直接影响着文化市场监管成效。一要做好人才招录和基本保障。根据单位实际,重点招录文化、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文化市场监管队伍,保障各基层执法单位人员、车辆、经费充足。二要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计划地开展文化市场监督执法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重点讲解法律法规、执法流程、紧急状况处置等内容,并定期组织集体讨论和心得分享,汇总执法时遇到的疑难问题并予以解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观看相关纪录片、宣传片,通过交流讨论、学习研讨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各单位还可以通过联合执法、参观学习、调研考察等方式,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文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适合自己的工作计划,并在实践中丰富发展、改善提升,逐步固化为一般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指导,在日积月累中增强管理效能。三要以实际行动维护自身形象。执法人员要虚心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在接诉即办、日常检查、执法办案等环节严格执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无私敬业,塑造并维护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3)开拓创新监管形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文化、公安、市监、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隐患互通机制和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实现高效监管。各业务部门应加强业务探讨交流,联合执法后及时发现不足、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避免执法检查形式化,通过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文化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积极思考,开拓创新,更新管理理念,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将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抓细、落实、常态化。
(4)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农民法治思维。执法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走访调研,探索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方式。应充分结合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实际,采用与农民理解能力相适应的宣传方式,依托文艺演出、视频图片、漫画短文、公告展板等形式,注重“短、简、精”,重点呈现文化市场方面的法律知识,避免活动形式主义或因内容太冗长、太过晦涩深奥而导致无效宣传。同时,执法人员要在接诉即办、案件处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注重普法宣传,尤其是在行政处罚时应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理念,寓教于法,重点在教,以此增强当事人知法、敬法、守法意识。
(5)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彰显党员担当本色。单位党委、各党支部要创新支部活动内容形式,以提升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责任担当、奉献精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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