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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戈为武”考辩及中华武德核心结构探讨

时间:2023-04-12 06:57:56

岳涛,戴国斌,苑城睿

(1.上海体育学院 武术学院(含博士后流动站),上海 200438;2.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上海 200021;3.黄冈师范学院 教育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0)

1 “止戈为武”的训诂公案及尚存问题

“止戈为武”的训诂之争一直是学术界一段公案[1],在这段公案中“武”作何理解影响到人们对于武事本质的看法,也进而影响到人们对于“武德”的认知和判断。自《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庄王“夫文,止戈为武”典故之后,至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正式将其作为会意字代表,从造字逻辑上确立“止戈为武”的意义生成。然而清代以来,有学者对此提出新见,如俞樾,以武字“从止”如“舞字之从‘舛’”“从戈”如“持干戚”,而训“武”为“舞”,引申为“勇武”[2]。同持此论的如清人毕沅[3]“武,舞也,征伐行动,如物鼓舞也”。此两种新见,虽未直接否定“止戈为武”,但事实上强调“止为足”的运动性和主动性,是对“止戈”传统理解的重要解构。而近现代以来的知名学者如唐兰、杨伯峻等,则沿此路线进一步推进。唐兰[4]认为“武”字是象形而非会意字,从戈从止,应该是“荷戈而行”,是“步武”而非“止戈”。杨伯峻[5]则提出“象人持戈以行,有“战以止战”“杀以止杀”之意。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较新观点认为,“武”字当作“疋戈为武”,以“疋”为足,以“戈”作为“神?”,训“武”为“神的足迹”[6]。比较分析看,以武为“舞”,虽有音义相近相通可能,但缺乏有效字符源流依据,尤其是无法揭示“武”之暴力文化特征。而以“武”为“神明的足迹”,则略显牵强,且有抽空几千年来的武文化内核基因之虞。虽然在卢氏细致的考据中,甚至可以看到许多颇具闪光点的联想和文献论据,如提到屈原“先王之踵武”。但回避“戈”作为典型兵器象形事实,而以“戈”作为神灵,则在逻辑上存在“强扭”之虞。事实上,古人对于上帝神灵或人间圣王、祖先的区分是模糊的,而在上古时代能成为人类之首领,赢得众人的崇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武力或对兵器的持有;如后羿持弓箭、刑天舞干戚等,这是人类早期神话中的共同记忆,“武”假如可以在此逻辑中指代“神明的足迹”,那也是因为“圣王”“神明”“祖先”在他们上古迁徙开拓之路上,保留“手持兵器”的英雄形象的记忆。“戈”上升为某类人(圣王)的符号标识。在这个过程中,“戈”或构成“神?”的符号基础,但不能取代“神?”本身。我们不可以选择性忽视“戈”作为武器原始面貌而片面放大其与“神?”的相近关系,前者才是后者的逻辑根基和前提。随着包括武学研究在内的各界学者的逐渐加入考辩,对于“武”字的理解开始逐渐分化形成“持(荷)戈而行”与“止戈为武”并立争讼,并以前者(持戈而行)占据优势的格局。乔玉成[7]分析认为前人已有研究对“武”的训诂主要存在两种路径:一是从文字学的角度看,人们训“止”为“趾、行”,则“武”为“征伐”;二是从人们表达战争观、武德观的角度来看,又存在训“止”为“止息”,如此则“武”为“止息干戈”。杨建营等则从字源学的角度系统梳理“武”及“德”的初始本义,其中训“武”为“持戈为武”,“德”为“直心正行”;并从“核心义”“拓展义”和“升华义”3个层次论述中华武德的内涵。

综上研究无论是对于梳理“止戈为武”的训诂公案,还是对于“武德”的内核探究,还有值得进一步商榷和补充的空间。第一,“武”的现代诠释,虽可以置于字源学和武德观两种不同视角将其分别训为“持戈”和“止戈”,但这两种视角并非对立,非对立视角下同一个字有恰好相反的含义,这是有悖逻辑的。第二,“止戈为武”之“止”,虽从“象形”的角度看,有“从足”的指向,或可解读为“持戈行军”之象形义;但先秦训“止”为“停、息”已是集体默认用法,其中当有字义转变或生成的背景和根源,而不能轻易把训“止”为“止息”当做许慎的“附会”或“强加”。第三,“武德”作为历史概念与现代语境下的“武德”存在核心文化基因的延续,对“武”之原始义的理解变化也势必影响到人们对于“武德”文化内核的理解。鉴于此,继续追问“止戈为武”的原始字义生成,追溯“武德”之文化生成,是我们分判公案,进一步认知中华“武”文化独特本质,确立文化自信的应有之义。

2 字源学意义上“武”字的形义再探

2.1 “六书”逻辑下的“武”是会意字而非象形字

然而,这里有一个不小的疑问:造字逻辑上“看起来像”就是象形字吗?这需要进入古汉字造字语境看待此事。中国古人造字逻辑主体为“六书”,许慎《说文解字序》将其概括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6大种方式。象形为最原始的造字逻辑“画成其物,随体诘诎”。但象形字有一个特点:指物为主,如日、月、山、羊、马、鱼、鸟等,都是用最简单原始的字符,描画天地间各种具体的物类。也正因为如此,象形字的范围和意义极其具体有限,不能满足人们语言表达丰富性的需要,因而有其他“五书”;但其他“五书”多立足于象形字符与字根基础之上。如此,一个很容易造成人们误会的现象浮出水面——许多看起来生动形象的字符,其实并非象形字,而是属于其他“五书”范畴。如所熟知的案例,“本”“末”二字,主体形象就是一棵树,从木;唯一的区别在于多了一点,这一点标在树木的下部,指代树根,则为“本”;标在树木的上部,指代树梢,则为“末”,这两个字画面感十足,其实是“指事”字。

那么反观“武”字的造字逻辑,也刚好存在相同的思路。《说文解字》认为“武”是会意字,不仅如此,还把它作为会意字的典型代表,这就值得进一步思索。作为中华文字学奠基者的许慎,如果在细微处有判定失误或可理解,但在他著名的“六书”理论中提出典型代表居然存在自相矛盾的“错误”,则实属异常。再细究《说文解字·序》所言“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挥,武信是也”[8]500的解释,则再无违和处。“比类合谊”不正是要把两个及以上字符放在一起形成“合谊”吗?虽然“止”“戈”两个部首均属象形字,但二字根原本是两个“物”。当把二者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以“合谊”的方式,让这个新字符获得一个抽象而不具体的新含义。杨国荣[9]指出,原初之“物”有其本然性与自在性,而“事”就其静态而言,是进入人知行之域的“物”;就其动态而言,“可理解为广义之行以及与知相联系的活动”。“武”字包含两字根“止”与“戈”,此二“物”既已然参与人类知行,其“合谊”的本质又表现为“关系”的属性。由此可知,“武”属“事”而非“物”,“物”具体有形,可以象形描画;而“事”属抽象,只可物物关联以意会。因而,“武”字属会意字而非象形字,许慎原本应当没有错。

2.2 “止”字的赋义逻辑:双“止(足)”为行,单“止(足)”为停

除楚庄王“止戈为武”典故之外,还必须回到“止”作为单独的字或字根的古代使用环境中来看。其实在先秦大多数“止”字的使用场合中,“止”为“停止、止息”或与之相近之意是人们集体使用,并无意义争讼。《诗·商颂》:“邦畿千里,惟民所止。”[10]止为“住所”,有安顿之意。老子《道德经》:“知足不辱,知止不殆。”[11]125“知止”同“知足”,意指“停下脚步”。《庄子·德充符》:“人莫鉴於流水,而鉴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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